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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22 17:40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上。
在进近时被闪电击中
一架从金浦机场飞往丽水机场的B737 在进近时被闪电击中。这架飞机最终
安全着陆,但由于安全检查而导致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返航
一架从金浦机场起飞的B737 向浦项机场进近时,由于天空中有密集的黄沙
转向返回金浦机场。航班被取消。
第五边顺风导致复飞后改航
由于云层和顺风飞行,一架从金浦机场起飞的B737 在两次复飞后,在距蔚
山机场第五边3 海里处改航飞往备降机场。
浦项机场阵风导致复飞
一架向浦项机场进近的B737 由于30 节的阵风执行了复飞后改向返回起飞机
场。乘客被转移到后面的航班和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中转飞行被取消。
1
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Sino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第24 期2009 年11 月
本期简报整理了来自机务人员和飞行人员的报告,涉及飞机放行、机场地面
工作人员工作服以及飞机重着陆等问题。飞机放行是飞行运行的关键一环,一线
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也是安全运行中很重要的内容。关于飞机放行的问题我
们曾在SCASS 简报第20 期中讨论过,关于放行的责任问题在第21 期简报中也
进行过讨论。我们整理并以简报的形式向大家通报这些信息并不是针对某个部
门、公司或个人,而是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和漏洞。我们真诚地希望自愿报告系统能成为大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平台,
能给大家更多的启示和思考,能让更多的人分享与安全相关的任何经验,解开曾
经的疑惑。
机务人员报告
放行前发现渗漏的处理
报告类型:航空器适航
关键词: 飞机放行液体渗漏
报告原文:
你好,今天向SCASS 系统提交一个关于飞机发现故障后,检查放行的问题。
我们机场机务人员先后于x 月xx 日和x 月xx 日分别检查出AAxxxx 航班飞机左
起落架减震支柱与机翼结合部有液体渗漏(但是渗漏的油迹较缓慢流动)及
MMxxxx 航班飞机左发有黑色的油迹少量渗漏(地面上只能看到几滴)。但是,这
两个航班飞机故障现象确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前者由于当时飞机上有一名航空公
司派出的随机放行机务人员,因他对我们的检查结果没有采纳,将渗漏的油迹说
成是水与污染物的结合,并进行了该项检查后的放行。飞机在起飞后,机组没有
收起左起落架(落地后检查是起落架收上压力软管爆裂,事前已经有征兆),机
长决定立即返航本场。后者是由我部机务负责全权放行工作,在打开发动机外罩
对发动机外部各系统附件检查时并没有发现有渗漏油液的地方,为了保障安全第
一,需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有油迹渗漏的地方,由机组完成发动机的地面试车工作,
我们在发动机处观察,最终发现是起动机封严系统损坏导致机匣内的滑油从起动
2
机排气口喷出,航空公司带件更换了起动机(因起动机只是在发动机走动过程中
使用,经过长时间的飞行后,渗漏的油液已经很少了,所以地面过站时不易被发
现)。AAxxxx 航班的返航,让我们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受。
我的问题是:航空公司驻场代表也好,跟随飞机放行的机务人员也好,还是
航空公司基地传真放行等,他们有的时候太过于相信自己的技术或经验是没有问
题的,大多数的情况也确实反映了是这样的,只有真正的出现问题时,才感觉到
问题的严重性,适航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约束航空公司的规章?请教相关部门的
专家给予详解,谢谢!
SCASS 将本报告发给飞行和机务的有关专家进行分析,专家意见如下,供
大家参考。我们也欢迎大家把更多的疑惑报告给我们,与更多的人分享!
飞行专家分析:
局方对飞机的适航文件中适航标准是统一的,也是最低的底线。所有航空公
司的适航标准必须高于局方设置的最低标准。
所以,对于同一机型,不同的航空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适航放行标准,但
是大同小异,“同”是在关键系统和设备的适航标准上,“异”在一些可选和非关
键设备上。
但是,无论如何,不存在授权单位(航空公司)和其被授权委托单位(如机
场的对应单位)执行不同的适航标准的问题。因为被授权和委托单位必须执行授
权单位的,经过局方批准过的适航标准。
具体到本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前者(航空公司)要派机务随机放行?
在已经授权和委托驻地机场放行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随机机务放行的,
但是通常都是被授权和委托单位对故障飞机的放行权限不在授权和委托内容之
内,没有放行处理权限的时候,才派随机机务放行,或者在不派出随机机务的情
况下,通过航空公司适航部门的传真实施异地放行。
所以,前者派出随机放行机务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有没有事先告知被授权和
委托单位?
2、如果故障都在授权委托内容项目之内,出现放行争议怎么办?
无论是授权委托单位和被授权单位,不存在高低从属之分。在适航放行上处
于同等的地位。
出现争议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能够确认不可以放行,而另一方却单
独签字放行,这时候该怎么办?
本人认为并建议,出于公共安全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不同意放行的
那一方应该有义务和责任提出异议,直至将问题提交局方适航管理部门处理。
3、也不仅仅是技能和经验的问题?
3
前者的随机机务单独签字放行,可能存在技能和经验上的不足,但是有没有
其他背景?如航空公司本身利益的驱动?或者是侥幸心理的作用?等等,这些,
都需要搞清楚。
最后,代表飞行员感谢该报告人,以及该报告人供职的单位,你们的做法是
对的。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希望你们处理得果断和坚决一点,安全无小
事。
机务专家建议:
关于每个机型液压油渗漏的放行标准是在厂家AMM 手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不是MEL 中的项目,不能说不同公司有不同标准。报告中提到的AA 航航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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