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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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格的全球框架以限制将这种武器提供给非授权的团体或个人,并限制非法销售
和运输这种系统越过国际边界。
3. 大会行动
3.1 关于本文件提出的问题,IATA提请大会考虑把下列行动作为今后的关键措
施:
a) 要求各国在其司法权限内重新评估航空保安的现行经费提供机制。对航空保
安负责并提供经费应认为是国家的职能。经费机制应当与国家其他保安问题的机制
是一样的,而且与其他形式的交通相比不能有歧视性。如对航空保安费用进行评估,
这种评估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关于机场和空中导航服务收费政策》(9082号文件
第6版)第29段的规定。
b) 要求各国制定与国际协调的立法,以便能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关于处理
不守规矩/有破坏行为旅客的法律指导材料》中提出的,对不守规矩和有破坏行为的
旅客进行逮捕和起诉。请大会指示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不守规矩旅客问题研究组恢
复其工作,并研究对现行国际文件(公约和议定书)进行必要的修订,或制定全新
的针对不守规矩/有破坏行为旅客的公约或议定书。
c) 指示国际民航组织(ICAO)进一步调查如何通过以下方式加快全球性防止人
工便携式防空系统不当使用的工作:
1. 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起工作或通过其他国际组织的工作,加强现行的各国共享
情报机制,以及制定更有效的全球框架(可能是修订现行的公约或议定书或制定新
国际文件)以限制非法销售和运送人工便携式防空系统(MANPADS)越过国际边界。
2. 通过AVSEC 专家组和其他有关小组继续进行工作,以加强研究有效战术防御
措施(地面或飞行中)的全球努力,防御人工便携式空中防空系统(MANPADS)和火
箭推动的手榴弹(RPG)之类的地面武器造成的威胁。
3. 努力确保各国所制定的战术防御措施的协调性,尤其是关于认证标准和其他
技术问题。当国家决定需要此种系统时,这一决定必须基于对这种系统的有效性和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7 期(总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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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评估,而且其直接和间接的费用都应由国家承担。
改善安全监督
ICAO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
向用全面的系统方法实施审计过渡
摘要
本份文件包含了2004 年及以后继续和扩展ICAO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
(USAOP)的提案。第2段中概要介绍了USOAP的当前活动。第3段论述了USOAP用全面
的系统方法实施审计是该计划自开始以来采用按逐个附件实施审计方法的发展。通
过强调使用全面系统方法进行ICAO 安全监督审计的有效性、效率和经济方面的益
处,该段落还对ICAO 决定推迟2004年的扩展计划,以便从2005年开始实施一项涵盖
一切的全面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做了说明。大会的行动载于文件的第5段。
参考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4 附件6 附件8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Doc 7300号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Doc 9790 号文件,《大会有效决议》(截止2001年10月5日)
1. 引言
1.1 大会第A32-11 号决议指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对所有缔约国进行定
期、强制、系统和协调一致的安全审计,目标是通过促进各国执行国际标准和建议
措施(SARPs)来加强安全。定期审计的任务预计要继续实施该计划,并且“安全审
计”一词表明所有与安全相关的领域都应予以审计。
按照1997年民用航空会议总干事的建议,该计划的“适时”扩展被接受作为该
计划未来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
1.2 大会第A33-8 号决议指示ICAO继续实施ICAO 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并自
改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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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起将其扩展成为涵盖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和附件14 -《机场》的审
计。决议进一步指示秘书长在扩展费用不会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尽快开展将USOAP
扩展至其他与安全相关领域的研究,特别是对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
查》的核心部分执行审计进行研究。
1.3 大会第A33-8 号决议进一步要求:
(i) 在长远基础上,秘书长应当采取更灵活的方法实施USOAP,包括加强地区办
事处;和
(ii) 理事会应当确保USOAP在财务上的长期可持续性,并适时将所有活动分阶
段纳入日常方案预算。
1.4 本份文件提供了一份报告供大会审议。报告讨论了USOAP 在2004 年之后的
继续实施,以及使用全面系统方法进行ICAO 审计,以此作为该计划自开始以来按逐
个附件审计方法实施审计的发展。
2. 当前USOAP的活动
2.1 按附件1、附件6 和附件8进行审计和后续审计
2.1.1 按附件1-《人员执照》、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和附件8-《航空器
的适航性》进行审计和后续审计依然是USOAP的核心工作,因为它出于以下原因涉及
大多数可输出的航空活动:
a) 某一国培训并颁发执照的飞行员在全世界飞行;
b) 某一缔约国颁证的运营人在很多其他的国家运营;和
c) 某一国认证和维护的航空器在许多其他国家运行,并飞越其他缔约国领土的
空域。
2.1.2 因此,每一缔约国同其他缔约国,特别是与那些航空器和人员在其领土
和/或空域运行的国家的安全监督能力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正是各国对安全的这种
关切,完全有理由制定普遍、定期、强制和透明的安全监督审计计划。
此外,大多数ICAO 缔约国已经批准了《公约》第八十三分条,并且他们当中的
许多国家目前正在转移颁发执照和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责任,因而需要《国际民用
航空公约》(Doc7300号文件)各签约国保证达到附件要求,并且能够履行转移给他
们的责任。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7 期(总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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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4年开始附件11、附件13 和附件14的相关审计
2.2.1 根据大会第A33-8号决议,秘书处开始为在2004 年将USOAP扩展到附件
11、附件13和附件14 做准备工作。这项工作证实执行附件11 和附件14 所含的规定
与执行其他附件的若干规定相互关联,特别是与附件1、附件2 -《空中规则》、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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