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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方面是:
1) 航空保安的责任和经费,
2) 处理不守规矩的/有破坏行为的旅客,和
3) 限制非法销售及运送人工便携式防空系统(MANPADS)。
大会的拟议行动在3.1 段。
1. 引言
1.1 尽管与航空保安有关的许多问题影响航空运输业,尤其是自从2001年9月11
日的悲惨事件(“9/11”)以来,但本文件仅集中讨论三个问题:
a) 航空保安的责任和经费,
b) 处理不守规矩的/有破坏行为的旅客,和
c) 限制非法销售和运送人工便携式防空系统(MANPADS)。
由于这三个问题具有多种惩罚性质,因此IATA认为这三个问题应当引起国际民
航组织(ICAO)最高领导层的紧急关注。
1.2 IATA欢迎并一直积极参与ICAO发起的主动行动,特别是9/11 事件后,其中
包括迅速追踪关于全世界航空保安所面对的许多问题的附件17 的修订。ICAO对本文
件所包含的航空保安的三个领域一直非常积极,而且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现在是
巩固这些成绩的时候了,并且期望在这三个领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1.3 就航空业而言,在2001年9月,该行业就形成了一个由有关方面组成的联盟
以协调全球航空业的投入,为建成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航空保安系统并确保
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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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民航的信心做出贡献。该联盟的伙伴,即大家所知道的“全球航空保安行动
小组”(GASAG)一直在许多问题上共同和分别进行工作,包括本文件所讨论的三个问
题。本文件所提出的观点可以被看作是航空界对这些问题的一致看法。
2. 关键问题
航空保安的责任和经费
2.1 IATA 认为政府对航空保安和提供经费负有直接责任,该责任包括在空中和
地面保护其公民。对航空公司保安的威胁就是对国家的威胁,因此,国家应提供航
空保安并且为此所支付的费用应由国家从普通收入中支付,而不应从专门适用于航
空的税收或用户费用中支付。
2.2 IATA 发现,强行征收的保安费用常常不能公正地使用,没有足够的透明度,
而且不是以成本为基础,同时,与其他运输形式相比,在事实上具有歧视性。由于
航空运输业的脆弱,航空公司不能承受为对付反对国家的行为(不管是真是假)所
增加的新保安措施的费用。
2.3 如果仍然从用户收取保安措施的开支经费,IATA认为应当把与民航直接有
关的保安措施的和总体上与国家保安和情报有关的经费区别开来。与民航没有直接
关系的保安费用不应转嫁到航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和用户头上。IATA敦促各国遵守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机场和空中导航服务的收费政策”(9082号文件第6版)中关于
收取保安措施费用的第29 段。
不守规矩和有破坏行为的旅客
2.4 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守规矩和有破坏行为的旅客仍然是航空安全和保安的
威胁。事件仍在全世界继续发生,从小的事件(激怒旅客)到威胁(在候机楼、甚
至更糟糕的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他人安全的严重捣乱行为。
2.5 在不守规矩和有破坏行为的旅客问题上,实施有效和持续战略的主要问题
之一是很难对在航空器上有严重犯罪行为的人采取法律行动。这主要是司法权的问
题。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包括惩罚发生在自己领土以外的违法人员的司法权。这
就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到达国以外或发生在不是在到达国登记的航空器上
时,经常不能对犯罪者进行惩罚。
2.6 为解决这个问题,ICAO 于1997 年成立了由法律局负责的秘书处不守规矩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2004 年第7 期(总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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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研究组。在其后的三年时间里,研究组制定了关于不守规矩旅客在民用航空器
上犯罪行为的国家立法范本。
在第33届大会通过了A33-4号决议后,2002年6月向各缔约国发出了288号通告
(LE/1):《关于处理不守规矩/有破坏行为旅客的法律指导材料》。
2.7 虽然有些国家实施了国家立法的这个范本,但还远没有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因此,尽管立法范本有一定影响,但仅当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将其纳入国家立法时,
它才能发挥其应发挥的广泛效力。
2.8 除了国家级的立法活动以外,IATA 认为ICAO 研究组有必要恢复其工作,
研究对现行国际文件的必要修订或制定全新的针对不守规矩/有破坏行为旅客问题
的公约或议定书。很明显,现行国际文件仍有许多“漏洞”,造成在许多国家处理
不守规矩/有破坏行为的旅客时没有充分的国家立法。人工便携式防空系统
(MANPADS)。
2.9 IATA 认为国家有责任保护在其领空运行或通过其领空的民用航空器,包括
保护在脆弱高度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特别是在该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民用航空器不
受MANPADS的攻击,同时为实施反威胁措施提供充分的资金。
2.10 尽管绝大部分注意力放在了有关机载技术防御措施问题,但IATA 认为有
必要进一步研究在商业航空环境中这种系统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这些系统可以得到
的绝大多数信息和数据都是与武装部队的使用有关。军事运营环境是不一样的,而
且在许多情况下不像商业航空环境对这些系统要求的那么严,特别是就某一具体航
空器每年的飞行小时而言。
2.11 因此IATA 完全支持在国际组织内,例如ICAO和欧盟,以及个别国家,例
如美国,所进行的工作,即为此类系统在商业航空环境中的可行性得到充分理解而
付出的努力。
2.12 IATA还认为应对所谓的战术防御措施(地面的和飞行中的)给予更多的关
注。它是抵御MANPADS和包括火箭推动的手榴弹(RPG)之类的地面武器所造成的威
胁的替代机载系统的有效办法,因为机载系统对RPG的威胁是无能为力的。在这个问
题上我们大量的参与了国际民航组织AVSEC专家组的工作。
2.13 然而,IATA 认为对付这种威胁的最有效的防御措施首先是防止将这些系
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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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用于威胁之目的,或变成一种威胁。
2.14 为了努力达到消除人工便携式防空系统造成的威胁,或至少将这种威胁减
少到最低程度的目的,必须从各国共享更好的情报开始。急切需要制定一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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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航安全信息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