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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们雇主开设的课程那样,只学这一单元的某些部分(5.1 和5.15 部)。
我还认为按英国民航适航要求(BCAR)持照的飞机工程师对“X”级的电气部分
应
免除这一单元,因为这一单元的知识和深度超过了相应BCAR“X”级的电气部分
大纲。
为了保证安全的高水平,CAA 应该更密切地关注JAR 公司内的三级执照持有者的
合
格程度,在减免内容时应考虑申请者过去学过的课程,而不是减免他们没学过的。
英国民航适航要求(BCAR)A8-13 电子设备范围扩展
BCAR A8-13 包括了对A 照和C 照持照者电子部分扩展。这允许在相关工作的基
础
上,在不涉及使用特殊设备测试时,更换航线可更换的电子部件。这种授权应基
于对相
关的电子设备原理培训以及特定的对航线可更换件的测试和更换的培训。有一个
信息通
告提供了相关细节,它规定了什么是航线可更换件及如何管理授权等问题。随着
电子计
算机的应用和集成技术的使用,不同的操作和系统设计思想被引入新一代飞行器
设计
这个报告的问题,经作者同意,已向这个组织的最高级经理提交加以过问。
民航局关于通用课程的批准和转换,作如下评论:对任何超出规定限制的行为,
都将受到调查。
世界民航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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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过与英国运营技术集团进一步讨论,英国民航局对电子设备内容扩展的要
求和相
应的大纲进行了审定,把这些作为CAA 适航通知14 号的附件3 来公布。这加强
了授权
中对基础和任务的培训要求,并要求所有授权单位在他们的程序中采用这些新的
工作准
则。
JAR-66“保护权”
在2001 年7 月1 日持有电子设备扩展资格的任何人,被承认有资格得到批准的
“保
护权”,相应的程序由英国民航局适航通告14 号的标准确定。JAR-66 审查委员
会承认,
如果基本的和专业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实作经验都满足了先期批准的要求,那么以
前英国
国家习惯做法是部分满足JAR-66 执照要求的。细则在CAA 人员执照部出版的概
要页中,
在把“保护权”转变为JAR-66 执照期间,CAA 要破格划分出一定数量的公司批
准系统,
这将改变一些公司的程序,撤销一些单位批准权和丧失“保护权”在此之外,“保
护权”。
必须在基础和型号部分上转变为JAR-66 执照。
转换问题
在过去英国国家惯例的基础上,并把包括培训要求作为批准条件的一部分,“保
护
权”使有电子设备扩展资格获得者与JAR-66 规定的第5 单元等效。这意味着,
JAR-66
执照申报者在转换成JAR-66 执照时可免去第5 单元,电子设备扩展权包含了电
气内容,
因而不能免去对JAR3 单元和4 单元的批准。要免除单元3 和单元4 的执照转换,
即去
掉B1 执照的限制1,要求对单元3 和单元4 以及其他部分进行考试,在人员执照
部发
布的转换表中列出了这些内容,全部免除5 单元是基于所有的内容应在此前的
JAR-145
批准时已经经过考查。
航线可更换件(LRU)特许
应该指出电子设备扩展不像B2 执照具有同样的特许。它只允许更换那些用简单
方
法确认出好/坏的损坏零件的更换,通常简单方法是指在自测试系统测试时指示
出“失
效的零件”。如果检查程序是复杂的,不能用按按钮一类方法办到,则电子设备
扩展执
照者必须叫来合格的B2 执照者处理或在他的监督下完成这一工作。随着飞机技
术水平
的进步,确切地说自测试设备包括了更多的功能,简单的方法的定义有了新的范
围,但
是每一个个人可以签字放行的权力是明确的。
“飞行扳手”持照放行
在AAA 机场,很多主要营运人使用只有有限的简单的过站服务经验的机械师作为
“飞行扳手”,这可能不是一个问题。但和一些机组成员和工程师坦率地交谈后,
你会
自愿报告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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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我们为什么觉得飞行安全降低了。现在我们公司和一个外国航空公司签了一
个合
同,使用我们的人员(飞行、乘务和工程人员)。有时机械师(只批准过站工作)
被用
来代替工程师来支援运营。机械师只能对航前检查和日常检查签字(不能签缺陷
校正),
如果出了一个故障,而且在飞行日志上记上了一条,这架飞机就要停飞,这是多
么大的
成本损失啊!
有几次我和其他工程师对日志上的故障头痛,因为机组说这个故障是在前一次飞
行
时发生的,当我查看日志前几页的缺陷记录时,机长告诉我这是以前的事,并未
记录在
日志上。我十分吃惊,当时追问机长为什么,机长说那个机械师告诉他,他不是
一个执
照工程师,不能在飞行日志上记录故障(机组不清楚工程师和机械师的差别)。
飞行日
志是飞机的历史,不仅用于工程人员的排故而且被许多部门使用。我们不敢相信
仅有A
照或根本没有飞行器知识的机械师能承担这项工作,我们关心的是不把事件和故
障记录
在飞行日志上是非法的(机组不是被迫这样做的,他们是害怕飞机停飞)。
我们这些工程师全都对经理们就此问题提出忠告,但他们充耳不闻,在出现不可
挽
回的事情之前,公司只知道使成本更便宜一点。
工程人员评论
JAR-66 执照的转换
见到FEEDBACK65 期上工程人员评论中有关执照转换的问题,我不禁要问A 照的
使
用是否正确。
JAR66.20(b)(1)规定,执照的特权限制在持照者个人执行的任务。
JAR145 30(f)(1)规定,批准JAR 的维修机构可以使用A 照的人员完成少量定期
航
班维修任务和简单的缺陷修正,飞机维修成本(AMC)145.30(f)(1)列出了许可
的典型
任务,这些任务可以由无照人员和B.1 执照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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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航安全信息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