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通知单相符负责。
(c)平衡员对飞机起飞、着陆、无燃油重量和飞机载重平衡负责。所绘制的载重平衡图表或打印的离港平衡表及填写的字迹应清晰准确,并不迟于航班预计离港前5分钟将载重平衡图表(离港系统载重平衡舱单)送交机长审核签字。
(d)值机员
依据配载要求安排旅客座位并发放登机牌,累计实际交运行李重量,不迟于航班预计离港前20分钟,将有关数据报载重平衡员。
(e)装卸工
装卸工必须严格依照配载平衡员的装机通知单装机。不允许改变配载计划,把货物行李置于货舱允许范围之外。应固定安全网,装卸工对装机和放置货物行李负责。
(f)机长
根据《机场起飞性能分析手册》的数据资料和实际外界条件,确认飞机实际起飞重量和重心符合规定。机长或机长授权的驾驶员应核实载重平衡表 (离港系统载重平衡舱单)数据,满足该次飞行的要求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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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装载舱单
1、装载舱单包括货邮舱单、航空货运单、航空邮件路单、旅客舱单、海关总申报单、载重表和平衡图表(离港系统载重平衡舱单)、装机通知单。 2、装载舱单必须包含在起飞时有关装载情况的下列信息:
(a)飞机、燃油、货物和行李、旅客和机组成员的重量;
(b)该次飞行的最大允许重量;
(c)依照批准的程序计算的总重量;
(d)依照批准的能够保证重心处于批准范围之内的装载计划和对该飞机实施装载的证据,包括货物装载单;
(e)飞机的重心位置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不得超过其前限和后限, 确保飞行安全以及有利于机长操纵和节省燃油。
(f)旅客的姓名清单。
3、装载舱单的使用与管理:
(a)货邮舱单登列所装入飞机货物、邮件的重量和件数;
(b)旅客舱单登列全部登机成人、儿童、婴儿旅客名单和特殊服务信
息;
(c)海关总申报单登列机组全部成员及进出港卫生检疫情况;
(d)载重平衡表(离港系统载重平衡舱单)记录着本次航班所用飞机机号、座位布局、机组人数、飞机基本重量及指数、修正重量及指数、起飞油量、允许无燃油重量、允许起飞重量、允许落地重量、航段耗油量、允许业载、到达站及到达站旅客人数、到达站行李、货物、邮件重量、装舱分布、头等舱/经济舱旅客人数、行李/货物/邮件件数、实际业载及剩余业载和特别注意事项等信息。
4、载重平衡人员与机组办理装载舱单交接手续时,双方必须对载重平衡表起飞时飞机重心、无燃油重心位置和落地时重心位置予以签字认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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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增减载量,波音飞机小于或者等于350公斤、CRJ小于或者等于150公斤, 在原载重平衡舱单上进行修正,并将更改的情况及重量告知机长,无需重新制作载重舱单。
5、载重表最基本份数要求:一份送飞行机组;一份送到达站;一份留档备查。
6、货邮舱单、旅客舱单或旅客名单,海关总申报单,一份由机组携带至目的地机场,一份留档备查。
7、飞行前,机长必须保证机组成员已接收装有装载舱单副本的随机载重业务袋,携带随机载重业务袋至目的地机场由载重平衡部门接机回收;装载舱单副本保存至少3个月。
8、机组的一份载重表由机组在飞行后与飞行任务书一并交飞行部。
9、补充运行的装载舱单的处置:
(a)实施补充运行时,机长必须携带装载舱单的原件或者经签署的文件副本飞行到目的地机场:
(b)如果在公司主运营基地始发时,应当在其主运营基地保存本条(a) 款规定的文件的原件或者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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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 节 页 码
第十八章 飞行安全管理
18.01 局方的监察和检查 18.01-1
18.02 飞行数据记录器/驾驶舱语音记录器的管理 18.02-1
18.03 安全信息报告 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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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局方的监察和检查
1、公司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或者地点的监察和检查。
2、公司接受局方监察和检查的原则:
(a)进行现场监察和检查的监察员,在出示证件之后,有权进入包括驾驶舱在内的本公司所属区域而不受阻碍;
(b)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配合局方监察员的检查,并根据监察员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记录、文件、报告和资料;
(c)对监察员在监察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据实回答,不得隐瞒或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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