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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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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准确保持航行诸元,随时检查飞机的位置、飞行距离和燃油流量。如飞行时间和燃油消耗超出预定飞行计划,及时采取措施;
(c)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飞行;
(d)进近着陆过程中,应注意无线电高度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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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机型航线适用性的确认
每次飞行运行前,签派和飞行机组必须查阅局方公布的航路图、杰普逊航图确认所飞航线是否涉及上了述特殊运行,并确认所飞飞机是否符合公司《运行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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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TOPS 运行
ETOPS运行是指双发飞机在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距可用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飞行1小时的航程的飞行。
详见公司《ETOPS运行手册》。
 

 
7.06 高原机场运行
1、概述
(a)定义
(1)海拔高度超过 1500 米(4932 英尺)的机场为高原机场,其中海拔高度超过 2380 米(8000 英尺)的机场为高高原机场。在高原机场、高高原机场起飞、着陆以及相关的高原航线飞行,统称为高原运行;
(2)高原机场运行有特殊性,除满足正常运行的飞行规则、飞行程序和飞行标准外,还需满足局方特别规定的各项要求;在运行中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公司对高原机场运行的特别政策、程序和标准;
(b)公司运行的高原机场
机场名 四字码 标高(米/英尺) 类 型
昆明 ZPPP 1895/6217 一般高原机场
丽江 ZPLJ 2242.6/7358 一般高原机场
兰州 ZLLL 1947.2/6388 一般高原机场
西宁 ZLXN 2179/7149 一般高原机场
嘉峪关 ZLJQ 1559.1/5115 一般高原机场
迪庆 ZPDQ 3287.9/10787 高高原机场

(c)要求
公司飞行部、运控中心、机务部、客舱部等部门的运行人员,应知晓并遵守公司高原机场运行的政策、程序以及相关标准。
2、高原机场运行要求
(a)飞机的要求
(1)所运行机场的标高不超过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包线;下表为受公司运行高原机场的机型限制:
 

机场名 四字码 标高(米/英尺) 适用飞机
昆明 ZPPP 1895/6217 参照《运行规范》C0039
迪庆 ZPDQ 3287.9/10787 仅 B2913/2577/5076
/5077/5148/5143/5330
丽江 ZPLJ 2242.6/7358 参照《运行规范》C0039
兰州 ZLLL 1947.2/6388 参照《运行规范》C0039
西宁 ZLXN 2179/7149 参照《运行规范》C0039
嘉峪关 ZLJQ 1559.1/5115 参照《运行规范》C0039

备注:还需考虑其它运行限制
(2)飞机的供氧能力应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及航路的应急下降和急救用补充氧气要求,并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
(3)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座舱增压系统应当经过型号审定或者其它方式批准为适应高高度起飞、着陆运行的飞机;
(4)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任何一台发动机的排气温度 (EGT)裕度平均值应高于 8°C 或者等效限制;
(b)性能分析要求
(1)使用机型在高原机场运行的性能分析的方法与在普通机场运行的性能分析方法相同,但在计算飞机的起飞重量时要重点考虑爬升越障、轮胎速度及昀大刹车能量的限制;运控中心除按照普通机场运行的要求提供各类性能数据外,还应针对使用的机型和运行的机场提供为保持飞机在性能包线之内飞行并留有足够余度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资料,包括构型设定(起飞、着陆及复飞)、起飞期间一台发动机失效的离场或返场程序、发动机引气使用的影响、对机轮和刹车的性能要求,航路飘降和紧急下降策略等;
(2)在高高原机场运行时,应使用飞机性能软件计算或飞行手册查的
 
V1/VR/V2值,不得直接使用FMS显示或快速检查单(QRH)查出的相应数值;
(3)在高原机场运行,应进行着陆重量分析,如存在着陆限制,应提供着陆重量分析表;在高高原机场运行,必须提供着落重量分析表;
(4)在高原机场运行,需重点考虑快速过站时间限制以及刹车冷却问题,并在安排航班时刻时予以关注;公司规定在高原机场运行时不采用快速过站;
(5)除非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并向局方提供相应的书面分析证明材料,否则应按照局方的要求分析和制定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Ⅰ)经计算分析能够证明通过控制飞机起飞重量,飞机一发失效后的爬升梯度能够满足离场程序对爬升梯度的要求;
(Ⅱ)经检查飞机一发失效后按照离场飞行程序飞行可以安全超障,并满足相应的超障高度的要求;
(Ⅲ)飞机如果仅使用满足离场要求的一个跑道方向起飞,即不使用另外的跑道方向离场(仅单向起飞)。
(6)应对客舱失压的供氧和航路上一发失效的飘降进行检查,如需要, 则应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c)签派放行应重点考虑的因素
(1)机场和航路的天气实况和预报;
(2)对飞机高原适应性进行核实;
(3)严格按照针对高原机场运行制定的昀低设备清单(MEL)签派放行, 对于使用一发失效程序的机场,应查看航行通告确认程序使用的机场导航设施工作正常,并确认相应的机载设备工作正常;
(4)严格控制起飞重量,重点检查燃油计划,特别是需要携带来回程油量和备降机场较少地区的飞行,另外还须做好因外界环境变差而需要减少商载或中途加降某机场的预案;
(5)加强对航班的实时监控、核实和检查飞机是否通过航路上的关键点(飘降、客舱释压返航点和航路改航点)。
(d)高原机场运行机组人员训练
(1)飞行员在执行高原机场飞行任务之前必须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完
成训练;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的机长的近期经历,按 CCAR121.469 条执行;
(2)飞行人员训练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地面理论培训内容和模拟机训练; (3)客舱乘务员的高原运行训练可以根据自身运行特点单独组织,也
可以结合年度复训进行;
(e)飞行人员运行资格
每次运行前,飞行部应对飞行员的高原运行资格进行核实。除满足通常运行条件下飞行人员的运行要求外,参加高原机场运行的飞行人员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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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