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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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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在 121.5MHz 频率(作为备份,可以使用驾驶员之间空对空
123.45MHz 频率)上通报航空器位置、飞行高度和机组行动意图。
(4)严重颠簸和/或者山地波导致约60米(200英尺)的高度偏差
(Ⅰ)当遭遇严重颠簸和/或者山地波导致约 60 米(200 英尺)或以上
 
的高度偏差时,飞行员应向管制员报告“由于颠簸,不能保持 RVSM”;
(Ⅱ)如果管制员没有发出指令,要求管制引导指令以避开附近高度上的空中交通;
(Ⅲ)如果需要,向管制员申请改变高度;
(Ⅳ)向管制员报告颠簸和/或者山地波的地理位置和严重程度。 (5)遭遇山地波
遭遇不会导致近似 60 米(200 英尺)或以上高度偏差的山地波。下列程序用于指导飞行员在遭遇程度较轻的山地波时的处置程序:
(Ⅰ)向管制员报告遭遇了山地波;
(Ⅱ)向管制员报告山地波的地理位置和严重的程度;
(Ⅲ)如需要,向管制员申请改变飞行高度。或偏离既定航路。 (6)遭遇颠簸
报告管制员并申请雷达引导、改变高度,如可能,实施侧向偏置,航空器向右偏置 1~2 海里。
(7)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持RVSM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高度告警系统或所有主高度表失效:
(Ⅰ)报告管制员“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持 RVSM”;
(Ⅱ)向管制员申请离开 RVSM 空域得指令,除非运行情况允许采取其他方法;
(Ⅲ)考虑宣布航空器紧急状态,将失效情况和行动意图通知管制员; (Ⅳ)如果管制员提供侧向、纵向或常规垂直将各,应当保持管制员制定的高度飞行;
(Ⅴ)如果 ATC 无法配备与其他航空器足够的间隔,申请上升或下降到 RVSM 空域以外的高度层飞行。
(8)一个主高度表仍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Ⅰ)交叉检查备用高度表;
(Ⅱ)通知管制员目前依靠一个主高度表运行;
(Ⅲ)如不能确定主高度表的精确度,按照全部主高度表失效的程序采
 
取行动。
(9)应答机失效
(Ⅰ)报告管制员并申请继续在许可的高度上运行;
(Ⅱ)如果管制员发出新的管制指令,按照管制指令执行。
(10)紧急下降或改变高度
当航空器遇到故障、积冰、绕飞雷雨区等情况时,需要改变飞行高度层驾驶员可以改变飞行高度:
(Ⅰ)向管制员报告航空器的准确位置,如需要请求另行配备飞行高度
层;
(Ⅱ)当航空器遇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备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管制员,并对该决定负责;
(Ⅲ)当无法和管制员联系时,改变高度层的方法: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 30 度,并以此航向飞行 20 公里,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转回原航线;
(Ⅳ)通过广播与附近的航空器建立联系并发出警示,在合适的时候使用当前频率和 121.5MHz(作为备份,可以使用驾驶员之间的空对空 123.45MHz 频率)报告应答机编码、飞行高度层、准确位置和意图等;
(Ⅴ)通过目视或者使用 TCAS 观察附近的航空器;
(Ⅵ)打开航空器所有的外部灯光。
(f)进入太平洋 RVSM 空域后的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情况处置程序:
(I)如不能按照 ATC 指令继续飞行时,应使用遇险或紧急无线电通讯术语,争取在开始行动之前获得修改的指令。
(II)如不能事先获得指令,在可能的情况下,该航空器应离开指定的航线和航路。
(III)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在当时使用的频率和 121.5MHz 紧急频率上 (飞机和飞机之间的驾驶员监听频率 123.45MHz 可以作为备份)广播飞机的呼叫和识别号码、位置、飞行高度(包括 ATS 航路代号或航路编号、走向)
和行动意图以便建立联系。
(IV)通过目视和参考 TCAS 观察有冲突的其他飞机;
(V)打开飞机的外部灯光。
(2)由于系统失效或其他应急情况需要快速下降和/或返航或改航到备降场的特殊程序:
(I)能够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
应当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 25 海里。一旦确定了这种偏离轨迹,应当爬升或下降 150 米(500 英尺)。
(II)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
用转弯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 25 海里。此时如有可能,把下降率减小到可能的昀小值。在以后的平飞过程中,应选用偏移正常高度层 150 米(500 英尺) 的高度层。
(III)穿越邻近飞机流量活动密集的区域和航路的改航操作:
在开始改航穿越邻近交通繁忙区域之前,应在保持偏离指定的航迹或航路 25 海里的同时,加速爬升或下降到 RVSM 运行使用的高度层以上或以下(即 FL410 以上或 FL290 以下),然后保持偏离正常使用的高度层 150 米(500 英尺)的高度飞行。但是如果机组不能或不愿意进行大的爬升或下降,飞机应在偏离正常高度层 150 米(500 英尺)的高度层上飞行,直至获得一个新的 ATC 许可。
(3)由于天气原因的绕飞改航程序:
(I)基本原则:
(i)如果飞机请求偏离原航迹以避开不利的天气,并且不能得到 ATC 的许可,则应尽快得到 ATC 指令,同时应用适当的间隔在使用的频率和 121.5MHz 频率上广播其位置、高度(包括 ATS 航路代号或航路编号)和行动意向,直至收到 ATC 的许可;
(ii)当气象条件不再需要偏航,或偏航结束已回到许可航路的航迹时,
 
机组应通知 ATC。
(II)获得优先许可的具体方法:
(i)当机组开始与 ATC 联系时,通过声明“WEATHER DAVIATION REQUIRED” 来表明在该频率上希望得到优先权,并需要得到 ATC 的尽快回答;
(ii)机组在开始与 ATC 联系时,仍然保持有另外的选择,即使用紧急呼叫“PAN PAN”三遍向所有的收听方告警,提醒其注意 ATC 将优先发布许可或协助的特殊处理情况。
(III)当 ATC 与飞行员没有建立联系,没有受到 ATC 许可绕飞的偏航指令,但为了避开不利天气需要偏离原航迹时,飞行员需采取的行动:
(i)如有可能,偏离编组航路或航路系统。
(ii)以合适的时间间隔,在 121.5MHz 和所使用的频率上广播飞机识别号码(航班代号、呼叫号码)、位置、飞行高度、ATS 航路代号或者航路编号、预计绕飞范围(飞机与飞机之间的驾驶员监听频率 123.45MHz 可以作为备份)。
(iii)通过目视或参考 TCAS 来观察冲突的其他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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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