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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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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航数据库在飞行期间应保证现行有效。如果在飞行期间航空定期制(AIRAC)周期改变,情报员应比较新旧航图,以确认航路点是否发生变化。如果航图发生变化,则不得使用该数据库。
4、机组操作
(a) 飞行前计划
 检查机载导航数据库是现行有效的,并且适用于计划运行的区域, 包含导航设施、航路点以及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终端区飞行程序和航路。
 对于未安装 GPS 设备的飞机,应检查导航系统必须使用 DME/DME/IRU 进行位置更新。
 检查昀低设备清单(MEL),确认 RNAV 运行所必须的机载导航设备的可用性。
(b) 一般运行程序
 在 RNAV 运行中,飞行机组应按照机型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指令或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
 在系统初始化阶段,飞行机组必须确认导航数据库是当前可用的, 并核对已正确输入飞机位置信息,确认根据初始许可输入了 ATC 指定的航路以及后续变化的航路,确认导航系统所提供的航路点顺序与航图描述的航路以及指定的航路相一致。
 RNAV DP 和 STAR 必须根据程序的名称从机载导航数据库中调出,并且与航图程序核实一致。根据 ATC 的许可指令,可以通过插入或删除指定的航路点来修改航路。
 RNAV 航路应尽可能整体地从数据库中提取出来,避免从数据库中逐一导出 RNAV 航路点。在公布航路上的全部航路点都已加入的前提下,根据 ATC 的许可指令允许从数据库中选择,插入个别的已命名的定位点,不允许通过人工输入经纬度坐标或用距离/方位的方式输入或创建一个新航路点, 禁止改变数据库的航路点类型(旁切或飞越)。
 飞行机组应参考航图和 CDU 交叉检查许可的飞行计划,如果不能确定导航数据库中程序的有效性,则不应使用该程序(CDU 显示与航图中的导航信息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3°或更小的航向差异可能源自设备磁场数据的不同,这在运行上是可接收的)。
 确认飞行管理系统(FMS)中正确输入了指定的航路和进、离场程序。
 仪表离场程序(DP):
(Ⅰ) 飞行机组在飞行前必须核实机载导航系统已正常工作,跑道和离场程序(包括适用的航路过渡)都已导入至 RNAV 系统,并能正确地显示。
(Ⅱ) 当指定的 RNAV 离场程序被更改时,包括更改跑道、程序或航路过渡,飞行机组必须在起飞前将更改的内容重新核实导入至 RNAV 系统,并能正确地显示。
(Ⅲ) 飞行机组在飞机进跑道起飞前必须对 RNAV 系统中的跑道和相应的 DP 作昀后的检查,确认正确后方能起飞。
 航路
飞行机组必须核实在 ATC 初始许可指令中指定的航路以及后来要求改变的航路已被正确导入至 RNAV 系统,并且必须确定导航系统提供的航路点顺序与相应航图和指定的航路相匹配。
 标准进场程序(STAR)
飞行机组必须核实机载导航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相应的进场程序和跑道已导入至 RNAV 系统并正确显示。
 导航地图显示的使用
(Ⅰ) 起飞前,飞行机组应参考导航地图显示,核实飞机的位置与指定的跑道和 DP 的相互关系,确认与外部目视情况及航图相匹配。
(Ⅱ) 一旦飞机进入或临近指定跑道,飞行机组应确定地图显示和飞机跑道的位置关系相一致,航路显示与航图相吻合。
(Ⅲ) 在飞行过程中,飞行机组应检查地图显示与 CDU 文字显示的航路一致,以确认航路的正确性。
 RNAV1 和 RNAV2 航路
(Ⅰ) 除非 ATC 批准偏离或遇到紧急情况,飞行机组应使用导航地图显示、水平导航模式下的飞行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保持在航路中心线上。
(Ⅱ) 横向航迹误差或偏离(飞机位置与 RNAV 系统计算航经之间的差异, 即 FTE)应控制在相关程序或航路导航精度的±1/2 以内(例如 RNAV1 为 0.5NM,RNAV2 位 1.0NM),允许在程序或航路转弯后出现昀大为导航精度 1 倍的短暂偏离(早转或晚转),如 RNAV1 为 1. 0NM,RNAV2 为 2.0NM。
 当 ATC 发布一个航向指令使飞机脱离 RNAV 程序或航路时,则在接到重新加入的许可或管制员发布一个新的许可之前,飞行机组不应更改 RNAV
系统中的程序或航路。如果此时飞机不是在公布的程序或航路上飞行,则规定的精度要求不适用。
 在 RNAV 程序或航路飞行时,不推荐飞行机组使用“人工选择飞机坡度限制”的功能,因为该功能会降低飞机保持预期航迹的能力,特别是在大角度转弯的情况下,但这不能理解为对《飞机飞行手册》程序的偏离,应理解为应尽量限制此功能的使用。
 对于具有 RNP 能力的飞机,飞行机组无需修改飞行管理计算机中的 RNP 默认值。
(c) RNAV DP 特殊要求
 RNAV DP 接通高度
执行 DP 时,飞行机组必须确保不晚于达到机场标高以上 150 米(500 英尺)时,接通 RNAV 设备(飞行指引、水平导航),获得水平 RNAV 飞行引导。
 RNAV DP 导航精度的保持和监控
飞行机组在执行 RNAV DP 中,必须使用导航地图显示、飞行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仪的水平导航模式保持和监控导航精度,允许偏差值为± 1 NM。
 对于使用 DME/DME/IRU 导航更新的飞机
飞行机组必须确认,在起飞滑跑起始点的飞机导航系统位置误差在 300 米(1000 英尺)之内,使用自动或人工跑道位置更新的方法同样符合上述飞机导航系统位置误差的要求。
 对于使用 GPS 导航更新的飞机
在起飞滑跑前,飞行机组必须确认飞机已收到 GPS 信号
(d) RNAV STAR 的特殊要求
(1) RNAV STAR 程序检查
在进场之前,飞行机组应核实飞机导航系统运行正常,已导入的进场程序和跑道信息都是正确的。应采用将航图与地图显示及 CDU 内的进场程序相比对的方式检查当前的有效计划,包括确认航路点顺序、航迹角和距离的合理性、高度或速度限制、航路点类型(飞越航路点、旁切航路点)。使用跑道、适用的航路过渡等。如果程序中要求导航更新排除某个导航设施,则应检查确认。如果对导航数据库中航路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则应禁止使用此航路。
 RNAV STAR 导航精度的保持和监控
飞行机组在 RNAV STAR 中必须使用导航地图显示,飞行指引仪和(或)自动驾驶仪的水平导航模式保持和监控导航精度,允许偏差值为±1 NM。
 RNAV STAR 修改
(Ⅰ) 飞行机组禁止向 RNAV 系统人工输入一个新建的航路点,不允许使用数据库以外的临时航路点、人工输入定位点修改数据库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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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