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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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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任)乘务长应保管“无成人陪伴儿童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到达目的地机场后应将其转交给地面服务人员或接机的成人;
(6)航班过站停留期间,无人陪伴儿童不得离机,除非有地面服务人员或客舱乘务员陪同;
(e)孕妇:
(1)怀孕 32 周以上,36 周以下的孕妇,乘机时必须持有效的医疗证明;
(2)怀孕 36 周以上的孕妇,公司原则上拒绝承运。
(3)紧急情况下,应指定两名援助者协助孕妇撤离飞机;
(4)如遇空中分娩,应及时报告机长。客舱乘务员将孕妇安排在与客舱隔离的适当位置,并在旅客中寻找医务人员或有经验的女性旅客,请求其
 
(f)年老体弱者:
(1)年老体弱旅客不得安排坐于应急出口或靠通道的座位;
(2)指定专人负责照料年老体弱旅客,协助其扣紧和解开安全带;
(3)紧急情况下,应指定两名援助者协助其撤离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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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残疾旅客
1、残疾旅客
(a)精神或身体不健全、残疾或需要协助才能完成紧急撤离飞机者。 (b)依靠辅助范围
(1)可行走者:即上下飞机时不需要或仅需要很少辅助;
(2)不能行走者:需要依靠辅助才能上下飞机(如麻痹症、瘫痪、重病患者等);
(3)上述旅客不得坐于应急出口或靠通道的座位;不得直接与另一位类似的旅客同排。
(c)需要他人(如客舱乘务员)协助。
(1)精神不健全者:不能理解或接受安全指导;
(2)身体不健全者:不能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3)听力不健全者:听力障碍;
(4)视力不健全者:视力障碍;
(5)上述旅客不得坐于应急出口或靠通道的座位;不得直接与另一位类似的旅客同排。如必要,与地面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2、对残疾旅客的护理
公司有权确定残疾旅客空中旅行是否需要客舱乘务员特殊照顾,残疾旅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提供的照顾;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客舱乘务员给予安全上的协助: (a)由于精神不健全而不能理解或遵循安全指导;
(b)由于重病或残疾而自身不能进行紧急脱离;
(c)由于听力或视力不健全而不能接受必要的指导;
(d)需要他人协助处理医疗事务,包括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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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含酒精饮料的限制
1、公司运行的飞机上,除客舱乘务员提供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自带的任何含酒精饮料。
2、机组人员不得向乘坐飞机的下列人员提供任何含酒精饮料:
(a)其行为表现已喝醉的人,如有明显酒味、语言和/或行为失控的旅客属醉酒旅客;
(b)依照局方规章适用的飞机保安要求,正在护送他人或被护送的人; (c)依照局方规章适用的飞机保安要求,在飞机上持有武器的人。
3、醉酒旅客的处置程序
(a)在登机时发现旅客其行为表现为醉酒,客舱乘务员应立即报告机长,责令其下机并联系地面有关部门处理;
(b)在飞行中发现醉酒旅客时,应停止为其提供酒类服务,在可能情况下调整其座位;
(c)当影响飞行安全和客舱秩序时,应立即报告机长,视情可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任何人拒绝遵守本节第 1,2 条或由于醉酒在飞机上引起扰乱事件, 公司在事发后 5 天内向局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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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 禁止吸烟规定与管理
1、客舱
(a)遵照局方规章规定,公司所有航班禁止吸烟(禁止抽吸香烟、雾化电子烟等同类产品),飞机上除有明显禁止吸烟标牌外,在地面和飞行中 “禁止吸烟”信号牌保持全程接通;飞行机组从飞机在地面作任何移动开始至整个飞行航段中必须接通“禁止吸烟”信号灯电门;
(b)客舱所有区域都是禁烟区,任何人都不得例外,客舱乘务员发现旅客吸烟(抽吸香烟、雾化电子烟等同类产品)应及时制止;
(c)任何人不得触动、损害或者破坏飞机厕所内安装的烟雾探测器,
当损坏烟雾探测器或者发生火警将受到处罚;
(d)公司要求旅客服从禁烟规定,对不理会劝阻的旅客,其行为将被视为是干扰飞行安全,可拒绝运输该旅客,航空安全员、(主任)乘务长应通过机长取得与地面(空中交通管制、代理签派或现场指挥)的联系,以请求着陆后由公安或保卫部门处理。
2、机场禁止吸烟(禁止抽吸香烟、雾化电子烟等同类产品)区域 (a)飞机活动区域;
(b)候机楼内旅客活动区域(指定吸烟区除外);
(c)旅客通道、摆渡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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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旅客非法行为
1、非法行为
(a)在飞行中对执行任务的机组成员或者旅客或者飞机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b)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武器或者危险物品;
(c)故意扰乱机组工作或者飞机内的正常秩序;
(d)盗窃、损坏机上救生物品或者旅客行李物品;
(e)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听劝阻;
(f)在客舱内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的行为;
(g)故意提供已知的错误信息,导致飞机飞行中断;
(h)飞行中非法使用不准使用的任何通讯设备仪器;
(i)在飞机上抢劫、杀人、致伤他人等违法行为。
2、非法行为的处置:
(a)机组成员发现非法干扰飞机安全行为时,昀早发现非法干扰或者接到信息者,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对非法干扰者进行说服教育,讲明法律规定,劝其立即改正并中止非法干扰行为;
(b)对劝阻无效者,由机长决定是否对非法干扰者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供应各种酒类;
(c)情况紧急时,如不对非法干扰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会危及飞机安全或者对其他旅客造成危害,机组成员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非法干扰,之后再报告机长;
(d)对非法干扰者采取必要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其中止非法干扰的违法行为时,报告机长同意后,可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为保证飞行安全和客舱秩序,根据当时的情况,向旅客做好解释, 得到旅客的支持和理解,同时继续做好旅客的其他服务;
 
(f)飞机降落前,机长可通过地面联系,请求机场公安或保卫人员在降落后协助;
(g)飞机落地后,将非法干扰者交由地面有关部门处理,机组人员应主动提供证据和证词,也可请目击旅客出面做证。
3、旅客拒绝下机
(a)旅客因航班不正常等原因拒绝下机将严重影响到航班正常运行和飞机安全时,运控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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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