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面板和操作飞机附件;当自动飞行时,由PF调置飞行控制面板,由PM操作飞机附件。
(Ⅴ)在精密进近中截获 “航道”和“下滑道”时,PM要报告“航道截获”/“下滑道截获”。
(Ⅵ)在非精密进近中建立VOR航道时,PM应报告;要报出进近图上飞机过昀后进近定位点(FAF),或远距信标台的高度。
(Ⅶ)在精密进近中,飞机下降至决断高度/高时,PM应报告“决断高度/高”、“看见跑道”、“跑道左前方/跑道右前方”,PF回答 “着陆”; 当不能建立目视参考时,机长应立即决断,并发出复飞的口令,PF回答 “复飞”并迅速执行复飞程序。
(Ⅷ)在非精密进近中,飞机下降至昀低下降高度/高,PM应报告“昀低下降高度/高”,当飞机飞至复飞点时,PM应报告“看见跑道”、“跑道左前方/跑道右前方”,PF回答 “着陆”;当不能建立目视参考时,机长应立即决断,并发出复飞的口令,PF回答 “复飞”并迅速执行复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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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01
修订日期:2010.09.13
(Ⅸ)昀后进近高度报告程序
飞机
飞行
高度 自动报告系统的飞机 无自动报告系统的飞机
英尺 自动语音
报告 PF PM PM PF
1000 (由操纵飞机者喊出“1000”) “检查” 确认无线电高
度、高度表调定
值、交叉检查 “1000”
交叉检查高
度表调定值 “检查”
500 “500” “检查” 确认 “500” “检查”
决断高/昀
低下降高前
100 “接近决断高”或 “决断前 100” — 确认 “决断前
100” —
决断高/昀
低下降高 “决断高” “着陆”
“复飞” “跑道正(左、
右)前方” “决断高/昀低下降高”
“跑道正 (左、右)
前方” “着陆”
“复飞”
100 “100” — 确认 “100” —
50 “50” — 确认 “50” —
30 “30” — 确认 “30” —
接地 接地 接地
注:当自动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机组应当立即执行人工高度报告程序替代自动报告系统报告高度。
(5)进近程序类型:
(Ⅰ)自动飞行进近程序:
(ⅰ)程序要求使用自动驾驶仪的单通道、双通道进行 ILS 进近;
(ⅱ)在气象条件接近 I 类盲降标准时,必须使用自动进近程序,并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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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高 300 米(l000 英尺)前,所需自动驾驶仪通道全部接通,且飞机处于稳定进近状态;
在真高 300 米(l000 英尺)时,如果只能保留 A/P 单通道,则应按至 I 类盲降标准;
在真高 300 米(l000 英尺)时,如果 A/P 无法接通,但飞机处于稳定进近状态,按“人工进近程序”或者复飞。
(ⅲ)在仪表气象条件下,如果断开自动驾驶进行人工飞行,PF 必须宣布:“人工飞行”,按人工飞行程序继续进近;在目视气象条件下,如果断开自动驾驶进行人工飞行,PF 必须宣布:“人工飞行”,按目视飞行程序继续进近;
(ⅳ)推荐的使用时机:
在报告的能见度小于 l500 米(4900 英尺)时,推荐使用自动进近程 序;
在 I 类盲降标准的气象条件下,建议将自动驾驶仪保留到已建立足够的目视参考时再断开。
(Ⅱ)人工进近程序
(ⅰ)人工进近时,可以使用飞机指引系统和 MCP 控制板;
(ⅱ)从真高 300 米(l000 英尺)开始,PF 保持仪表飞行状态,PM 除监视飞机仪表飞行状态,并负责对外观察,能见跑道时发出口令。
(6)目视进近
(Ⅰ)在目视进近飞行中,驾驶员应调谐并识别可用的机场导航台频率, 按机场目视进近程序执行。当报告的云底高度或者能见度小于《运行规范》的规定或者机场目视进近昀低天气标准时,机长不得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操纵飞机进近或者着陆。
(Ⅱ)目视进近程序必须由人工操纵,且已建立了足够的目视参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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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保持到飞机接地;在稳定的天气条件下,建立着陆形态的高度不应低于 300 米(1000 英尺);在非稳定的天气条件下,建立着陆形态的高度不应低于 450 米(1500 英尺)。
(7)精密进近
(Ⅰ)I 类盲降进近可以使用自动驾驶仪或人工操纵;
(Ⅱ)如果外指点标或者由 CAAC 批准的系列定位点不工作,无法提供下滑道,则昀低标准增加至“下滑道不工作”时的昀低标准;
(Ⅲ)对于进近不是必备的选装设备(自动油门,自动驾驶仪)可以随时断开。然而,一旦地面设备故障或者机载设备低于适用的昀低要求时,除非已经建立了足够的目视参照,否则,机长应立即实施复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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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