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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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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
(b)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
 
(c)在目的地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复飞;
(d)空中释压和航路上一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
(e)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他条件;
(f)飞机特殊燃油消耗;
11、航线平均耗油率参考值:
B737-700 2500 公斤/小时;
B737-800 2800 公斤/小时;
B757-200 3800 公斤/小时(8378 磅/小时);
B767-300 5300 公斤/小时(11685 磅/小时);
CRJ-200 1250 公斤/小时;
12、飞行签派员应为公司的每一次飞行根据公司油量政策计算航班运行的总油量作为签派/飞行放行的最低油量,任何人都不得允许航班低于该油量起飞;对于由 CRJ 飞机执行的航班,由运控中心发布油量表,根据油量表加油,计算机飞行计算的油量不得作为签派/飞行放行的依据,任何人都不得允许航班低于油量表规定的油量起飞。
13、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可根据航路天气、ATC 延误或等待、目的地机场天气情况,共同决定起飞油量。
14、油量的计算方法
(a)国内航班油量:
(1)单程航班油量计算:
地面耗油+航段耗油(小时耗油量 X 飞行时间)+备降耗油(小时耗油量 X 飞行时间)+45 分钟等待油量+公司备份油量=总油量
(2)来回程航班油量计算:
 
(Ⅰ)去程耗油(包括回程总油量引起的燃油消耗量)+回程总油量=总加油量;
(Ⅱ)必须要保证来回程航班的总油量不少于去程航班的总油量。
(b)公司澳门、香港航班的油量计算方法,按照国内运行燃油规定执行。 (c)境外航班油量:
(1)境外单程航班油量计算:
地面耗油+航段耗油(小时耗油 X 飞行时间)+航段备份油量+备降耗油(小时耗油 X 至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30 分钟等待油量+公司备份油量=总油量 (2)因飞行距离原因,暂不考虑来回程油量。
 
10.02 燃油控制
1、预计着陆油量(EFOA)
(a)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确认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预计的剩余油量 EFOA 等于机上燃油的总和减去飞机现在的位置到着陆机场的计划用油量;
(b)在飞行过程中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监控 EFOA。当航班的实际情况与航班计划安排不同时,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该重新计算 EFOA,并证实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所带有的备份油量和去备降场用油量是正确的。
2、备份燃油的使用
(a)机长应准备作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备份燃油的运行决策。备份油量应该只在所有其他可选择的措施都已采用后才使用以完成飞行;
(b)备份油量的使用是根据运行中的具体情况由机长决定,如飞行中遇到意想不到情况或延误,可使用备份油量,达到继续运行的目的。
3、决断油量
(a)为了便于及时作出决定,每次准备飞行计划时要计算决断油量。确定决断油量就确定了 EFOA 的油量,机长和飞行签派员依据这一油量来执行运行的决定,是去备降机场,目的地机场或改变成别的航向;
(b)如果飞行明显不能按现行计划完成时,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该起用备用计划,作出执行新计划的决策,应不迟于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 EFOA 还有 45 分钟(在 FL250)的油量,加上备份燃油;
(c)确定燃油量需逐个航班计算,并表示在所有的飞行计划内和签派/ 飞行放行单上,在备降机场,机长和/或飞行签派员有权增加执行油量,以保证应急用油。
4、及时的决策
(a)当一个航班明显无法按计划完成时,在 EFOA 达到决断油量前,机
 
目的地或备降机场;
(b)下列选择是可行的:
(1)改变计划航线、飞行高度或巡航速度,以减少到达着陆机场途中
消耗的燃油;
(2)选择一个比去原来备降机场少耗油的备降机场; (3)如不需要,取消备降场;
(4)在决断燃油航程内只要有合适机场,继续飞向目的地; (5)如前面的备降机场都不可行,则改变着陆机场;
(6)为了避免在缺少燃油条件下运行,机长和签派员应及时作出选择
备用航线的决定。
 
10.03 最低燃油的宣布
1 、最低燃油定义
最低燃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 450 米(1500 英尺)的高度上飞行 30 分钟。
2 、公司各机型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 450 米 (1500 英尺)的高度上飞行 30 分钟的油量参考值为(假设机场标高为零,以最大着陆重量等待, 襟翼收上):
CRJ-200 500 公斤
B737-700 1100 公斤
B737-800 1200 公斤
B757-200 3600 磅
B767-300/300ER 5000 磅
3 、机组在实际飞行中应根据 FMC 计算的燃油量确定是否宣布最低油
量。
4 、当最低燃油状况出现时,机长应:
(1)向空中交通管制员宣布“紧急情况XXX、最低燃油”“MAYDAY,MAYDAY, MAYDAY、XXX Minimum Fuel”;
(2)调应答机编码“7700”;
(3)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剩余的可用燃油还能飞多少分钟; 要求优先落地;
(4)继续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同意的航路飞行;
(5)通知飞行签派员,已宣布了最低油量;
(6)如果在无雷达地区实施运行,报告现在位置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
 
时间。
5 、当最低燃油条件存在时,飞行签派员应使用适合的空中交通管制通讯等设施以确保机长、飞行签派员和空中交通管制之间的通讯联络和协调, 直到飞机安全着陆。
 
10.04 燃油的加注
1、飞行机组加注燃油的数量应参考签派/飞行放行单上的燃油量,每次飞行所加油量不得低于签派/飞行放行单上的油量。
2、如果航路天气复杂或者目的地机场天气在最低标准或边缘状态,或
趋势不稳定,机长可以决定适当多加燃油,但必须和飞行签派员共同决定。 3、飞行签派员应将加注燃油及耗油量通知载重平衡室制作载重平衡表。 4、加注燃油措施:
(a)加油时使用加油栓或加油车,禁止使用油筒加油;
(b)飞机和油车须在地面停稳;
(c)飞行机组成员应监控加油情况;
(d)加注燃油期间,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维修工作以及危及加注燃油的操作不得进行,如无线电和电子系统的维修、高频无线电、气象雷达、辅助动力装置、地面电源的启动或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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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