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空公司 >

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4 小时的限制, 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9 小时。
(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昀多可以延长至 16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0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c)飞行机组配备三名驾驶员,其中包含 1 名资深副驾驶时:
(1)值勤期昀多 16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0 小时, 但对于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 12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4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16 小时的限制, 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12 小时。
(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昀多可以延长至 18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14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d)当飞行机组配备 4 名驾驶员,其中包含 1 名符合第 121.451 条(a) 款规定条件的资深副驾驶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值勤期昀多 20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17 小时, 但每个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22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果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 20 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以缩短至 20 小时;
(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昀多可以延长至 22 小时,但该值勤期后 22 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
(e)飞行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
(1)公司在安排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但值勤期的延长昀多不超过 2 小时。
(2)公司在安排飞行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在限制飞行时间内结束飞行,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照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飞行时间限制,则不认为该飞行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了飞行时间限制。
(3)当飞行机组成员在为其他航空公司担任飞行任务或者在几种类型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的运行中值勤时,其值勤时间、飞行时间的总和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值勤期限和飞行时间限制。
(4)飞行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内。
(f)对所有驾驶员值勤时间进行统计和控制,在公司管理层的驾驶员日常办公时间计入其值勤时间,各类驾驶员年度值勤时间不超过 1700 小时。并建立如下控制程序:
(1)管理层的驾驶员当日下午参加飞行者,上午安排休息;
(2)管理层的驾驶员当日飞行到 22 点后,第二天上午安排休息;
(3)飞行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
间之内;
(4)飞行机组成员训练的时间计入值勤时间;
(5)编制“飞行人员值勤时间统计表”,由飞行部负责对所有驾驶员值勤时间的统计和控制,每 2 个月在网上公布所有驾驶员的值勤时间予以确认, 该记录由飞行部保存 2 年。列入 FOC 系统进行监控。
(g)飞行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公司在安排飞行机组成员飞行时,保证飞行机组成员的总飞行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任何 7 个连续日历日内不得超过 40 小时;
(2)任一日历月飞行时间不超过 100 小时,任何连续三个日历月内的总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270 小时;
(3)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 1000 小时;
(4)飞行机组成员的训练时间计入飞行时间。
(h)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1)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组成员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也不得接受任何工作。
(2)本节要求的休息期可以包含在其他休息期之内。
(3)只有在发生运行延误时,才允许按照本节中的规定缩短休息期, 不允许作事先安排。
(4)在任何连续的 7 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 48 小时的休息期。
(5)当为机组成员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时,该任务时间可以计入、也可以不计入值勤期。当不计入值勤期时,在值勤期开始前应当为其安排至少 8 个小时的休息期。
(6)担任管理工作的驾驶员,12 个日历月内值勤时间不超过 1700 小时, 当日飞行 22:00(含)后结束飞行任务,次日上午休息;当日下午飞行,当日上午休息;当日晚上飞行,当日下午休息;当日安排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 8 小时。
(7)如果飞行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 6 个或者 6 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必须为其安排一个至少 48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勤期之前安排。本款所述基地是指公司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
(8)将机组成员运送到执行飞行任务的机场,或者将其从解除任务的机场运送回驻地,这些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不应当被认为是休息期的组成部分。
3、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控制程序
(a)飞行机组排班控制
(1)飞行部航班计划处利用电脑排班系统(CMPS),每周五制订下一周机组飞行计划(周一至周日);每周日 15:00 之前应完成下一周机组飞行计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划,并通过公司 CMPS 系统向飞行员和机关部门发布。
(2)利用 CMPS 系统事先设定的民航局 CCAR-121-R2 所规定的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等限制,进行飞行机组飞行计划制作和控制:
(Ⅰ)单套组每日飞行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