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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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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与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或资深副驾驶编成机组飞行时, 机长可在右座履行监视职责。
(2)机长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Ⅰ)机长飞行经历时间在所飞机型上不足 100 小时者,不得与三阶段以下的副驾驶搭配飞行;
(Ⅱ)机长飞行经历时间在所飞机型上不满 300 小时者,不允许副驾驶在右座实施起降操作。机长飞行经历超过所飞机型 300 小时,允许第三阶段以上的副驾驶在右座实施起降操作。
(3)机长在现飞机型上飞行经历时间未满300小时,不得担任特殊机场运行的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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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4)副驾驶在所飞机型上的飞行经历时间少于 100 小时,且机长不具备教员资格,则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由机长完成所有起飞和着陆:
(Ⅰ)局方或公司规定的特殊机场;
(Ⅱ)机场的昀新气象报告中有效能见度值小于该机场确定的 NDB 标准
的值;
(Ⅲ)所用跑道有水、雪、雪浆或严重影响飞机性能的污染物; (Ⅳ)所用跑道刹车效应依据报告为低于“好”的水平;
(Ⅴ)所用跑道的侧风分量超过该机型规定昀大值的 60%;
(Ⅵ)据气象报告在机场附近存在风切变;
(Ⅶ)机长认为需谨慎行使机长权力的任何其他情况。
(c)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
(1)不允许担任机长或资深副驾驶;
(2)机长具备飞行教员资格时,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可在左座依照机长的工作程序和职责飞行,建立实际运行经历;
(3)机长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时,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只能在右座飞行。
(d)副驾驶
(1)公司将B757/767机型副驾驶的飞行,分成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
本阶段为航线实习阶段。在完成本机型本场训练后,经检查合格取得副驾驶授权,须完成航前理论培训方可进入本阶段。
在教员或机长的监视下,进行无线电通信联络,填写有关的飞行记录本及飞行文件。本阶段在观察员座完成,阶段时间不作为飞行经历时间。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 熟悉通信程序,完成正常情况下的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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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及正确填写飞行记录本和有关飞行文件。
 熟悉飞行前直接准备、正常飞行程序及方法。
 熟悉公司运行程序。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10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暂停飞行进行地面理论补训,理论考试合格后,重新进入本阶段飞行。
第二阶段:
本阶段为初始副驾驶阶段。
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副驾驶职责,建立实际运行经历不少于25小时,并在该飞行经历中必须包括不少于4次飞行,其中包括不少于3次作为飞机操作驾驶员操纵飞机包括起飞和着陆,其中的一次操作应当在高度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用人工飞行的方式操作飞机。满足上述经历后,可作为副驾驶与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的机长(不包括在300小时受限范围内的新机长)搭配飞行,但不得作为操作驾驶员操作飞机。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正确掌握飞行前驾驶舱准备,外部检查和通电程序。
 正确掌握该机型进离港飞行方法、操作程序及机组配合。 (III)正确使用检查单。
(IV)熟练掌握通信联络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完成通信联络工作。
(V)熟练掌握精密进近与非精密进近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在飞行教员的监视下,能够安全地操纵飞机起飞和着陆。
(VI)熟练掌握PM程序。
(VII)熟练掌握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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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5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一阶段飞行。
第三阶段:
本阶段为副驾驶熟练飞行阶段。
从本阶段起,可以担任两人制机组副驾驶,并且在与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的机长搭配时,可以在右座操纵飞机起飞和着陆。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熟练掌握飞行各阶段的工作。
(II)熟悉飞机发动机各系统在正常、非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操作程序。
(III)熟悉各种飞行方法及操纵程序,准确地使用检查单并正确判断和处置飞行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IV)掌握正常及不正常情况下的机组配合、通信联络。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3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二阶段飞行。
第四阶段:
本阶段为副驾驶熟练飞行阶段。
本阶段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I)熟练掌握副驾驶座的操作技能。
(II)熟练掌握夜间飞行的操作技能。
(III)熟练掌握特殊情况的判断方法和处置程序。
(IV)熟悉气象雷达的使用方法,雷雨天气的飞行特点及方法。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3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三阶段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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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本阶段为副驾驶熟练飞行阶段。
本阶段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 熟练掌握运行各阶段的工作。
(II)熟练掌握各种仪表及目视进近程序、操纵方法。
(III)熟练掌握飞机设备的使用。
(IV)熟练掌握侧风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V)基本掌握低能见和污染跑道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VI)正确使用检查单,熟悉各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及处置方法,熟悉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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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