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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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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训练大纲
(1)根据局方规章制定《飞行员训练大纲》,并经局方批准后提供给各型别飞机每一机组成员训练使用。
(2)《飞行员训练大纲》包括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定期复训、重新获得资格训练等基本类别的训练提纲。每一种训练提纲应当包含地面训练、飞行模拟机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应急生存训练、差异训练和资格检查等课程段的课程设置。每一课程应当列明所训练的内容和计划小时数。在飞行模拟机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和资格检查课程段中,还应当列明正常、非正常和应急动作、程序的详细说明。差异训练可以在该飞机的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和定期复训中进行训练。每种训练提纲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Ⅰ)受训人员的进入条件及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Ⅱ)使用的所有训练设施、设备,包括飞行训练器、飞行模拟机等训练设备的清单;
(Ⅲ)所使用的教员、航空检查人员的资格;
(Ⅳ)局方关于减少训练计划小时数的批准文件。
(3)《飞行员训练大纲》在报局方批准时,必须向局方提供相关资料, 在局方对《飞行员训练大纲》提出修改要求时,公司应在接到修改通知后 30 天之内完成,并报送局方报批。
 
(c)公司以协议的形式委托经局方批准的国内外训练中心实施飞行机组成员的训练、考试或者检查。
(d)飞行模拟机训练
(1)公司在飞行训练和检查中,所用的飞行模拟机和其他训练设备, 必须符合局方规定的下列条件并得到局方的认可或批准:
(Ⅰ)用于公司所飞型别飞机和所涉及的具体动作、程序或机组成员职
能;
(Ⅱ)持续保持所要求的性能、功能和其特性;
(Ⅲ)在所模拟的飞机作了改装,导致获得批准所要求的性能、功能或其他特性发生变化时,作了与其相一致的改装;
(Ⅳ)在使用之前,应当对其进行每日的飞行前功能检查;
(Ⅴ)在每次训练飞行和检查飞行结束时,由飞行教员或飞行检查员将发现的每个缺陷记录在记录本中。
( 2 ) 飞 行 模 拟 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方 可 用 于 代 替 飞 机 , 来 满 足 CCAR121.461/465 和附件 D、附件 E 中的飞机飞行训练和检查要求:
(Ⅰ)得到局方批准,并且符合 CCAR121 部附件 G 对高级飞行模拟机的相应要求;
(Ⅱ)在经批准的训练大纲中使用,该大纲符合 CCAR121 部附件 G 的相应要求;
(Ⅲ)训练大纲中包括飞行模拟机和其它训练设备的训练课程。
(3)在飞行模拟机上的训练课程可以用于代替 CCAR121.465 规定的熟
练检查,但该课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且应当按 CCAR121.465 要求进行检查
以确定是否圆满完成训练课程:
(Ⅰ)至少设置了 4 小时在飞行模拟机驾驶员操纵位置上的训练,并且在训练前后有简要讲解和讲评;
 
(Ⅱ)至少设置了 CCAR121 附件 E 规定的程序和动作的训练,或设置了航线模拟训练,该航线模拟训练应使用一个完整的飞行机组,至少包括了在航线运行中可预见到的动作与程序(含非正常和应急),并在公司一个典型航路上实施;
(Ⅲ)教员符合 CCAR121.411 中相应的要求。
(4)公司相应机型的复训提纲应包含使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进行低空风切变飞行程序和动作的训练内容。
(e)飞行检查员和教员的训练要求
(1)飞行检查员的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Ⅰ)飞行检查员的职责;
(Ⅱ)适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上航的规定与程序;
(Ⅲ)实施飞行检查的相应方法、程序和技术;
(Ⅳ)对驾驶员表现的恰当评价,包括如何发现不适当或不充分的训练和可能对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个人特性;
(Ⅴ)检查不满意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Ⅵ)在所飞机型上完成所规定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的方法、程序与限制。
(2)飞行教员的地面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Ⅰ)教员的职责;
(Ⅱ)适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上航的规定与程序;
(Ⅲ)实施飞行教学的相应方法、程序和技术;
(Ⅳ)对驾驶员表现的恰当评价,包括如何发现不适当或不充分的训练和可能对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个人特性;
(Ⅴ)发现影响受训人员进步的原因及纠正措施;
(Ⅵ)在所飞机型上完成所规定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的方法、程
 
序与限制;
(Ⅶ)教学理论的训练,包括教学过程的基本原理、教授方法和程序、教员与学员之间的关系。
(3)飞行检查员和飞行教员的飞行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Ⅰ)在左、右座上对所要求的正常、非正常和应急动作都应当进行足够的飞行教学和飞行检查的练习,以保证其能胜任所要求的飞行检查和飞行教学任务;
(Ⅱ)对于训练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从任一个驾驶员座位上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
(Ⅲ)飞行中偏差动作的防止和纠正。
(4)飞行教员、飞行检查员应按 CCAR-61R2、121-R2、183FS 有关规定实施定期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标准。
(f)飞行机组成员的应急训练
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初始训练时必须完成《飞行员训练大纲》规定的应急训练内容,以后每 24 个日历月定期复训一次。确保飞行机组成员在紧急情况时或者应急撤离时能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g)训练翻译的要求
(1)对于未取得飞行英语合格证的飞行人员,在接受外国教员进行训练时,公司应配备具有飞行翻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翻译;
(2)由外国教员对飞行机组成员进行训练时,公司应配备具有飞行翻译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翻译。
 
4.02 飞行签派人员要求
1、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
(a)担任公司某一型别飞机签派任务的飞行签派员必须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取得相应型别飞机的机型签派资格。
(b)公司聘用的飞行签派员身体条件必须达到局方要求的ⅢB 级体检要求,并且获得体检合格证。
(c)飞行签派员应按《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并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方可上岗值勤:
(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
(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运行至少 5 小时(含一次起飞/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运行熟悉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办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 2.5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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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