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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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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按规定可以申请升级训练;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30%; 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四阶段飞行。
在完成上述副驾驶五个阶段副驾驶飞行后,且B737副驾驶总飞行经历时间满足2700小时,本机型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本机型不少于200 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方可进入升级训练。
(3)公司将CRJ机型副驾驶的飞行,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本阶段为航线实习阶段。在完成本机型本场训练后,经检查合格取得副驾驶授权,须完成航前理论培训方可进入本阶段。
在教员或机长的监视下,进行无线电通信联络,填写有关的飞行记录本及飞行文件。本阶段在观察员座完成,阶段时间不作为飞行经历时间。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熟悉通信程序,完成正常情况下的通信联络。
 熟悉及正确填写飞行记录本和有关飞行文件。
 熟悉飞行前直接准备、正常飞行程序及方法。
 熟悉公司运行程序。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 10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暂停飞行,进行地面理论补训,理论考试合格后,重新进入本阶段飞行。
第二阶段:
本阶段为初始副驾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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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副驾驶职责,建立实际运行经历不少于 25 小时,并在该飞行经历中必须包括不少于 4 次飞行,其中包括不少于 3 次作为飞机操作驾驶员操纵飞机包括起飞和着陆,其中的一次操作应当在高度 3000 米(10000 英尺)以下用人工飞行的方式操作飞机。满足上述经历后,可作为副驾驶与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的机长(不包括在 300 小时受限范围内的新机长)搭配飞行,但不得作为操作驾驶员操作飞机。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 正确掌握飞行前驾驶舱准备,外部检查和通电程序。
(II)正确掌握该机型进离港飞行方法、操作程序及机组配合。 (III)正确使用检查单。
(IV)熟练掌握通信联络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完成通信联络工作。
(V)熟练掌握精密进近与非精密进近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在飞行教员的监视下,能够安全地操纵飞机起飞和着陆。
(VI)熟练掌握 PM 程序。
(VII)熟练掌握设备使用。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 5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一阶段飞行。
第三阶段:
本阶段为副驾驶熟练飞行阶段。
从本阶段起,可以担任两人制机组副驾驶,并且在与不具备飞行教员资格的机长搭配时,可以在右座操纵飞机起飞和着陆。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熟练掌握运行阶段的工作。
(II)熟练掌握夜间飞行的操作技能。
 熟练掌握各种仪表及目视进近程序、操纵方法。
 熟练掌握飞机设备的使用。
(V)熟练掌握侧风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VI) 基本掌握低能见和污染跑道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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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熟悉气象雷达的使用方法,雷雨天气的飞行特点及方法。
(VIII)正确使用检查单,熟悉各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及处置方法,熟悉应急程序。
(IX) 具有一定的驾驶舱资源管理能力。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由飞管部进行技术授权后进入下一阶段飞行;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 3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二阶段飞行。
第四阶段:
本阶段为副驾驶提高阶段。
本阶段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
(I)掌握在正常与特殊情况下精密和非精密进近、着陆和复飞。 (II)掌握飞行中正常、非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与操纵。
(III)掌握低空风切变的判断和处置方法。
(IV)熟练掌握大侧风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V)熟练掌握低能见和污染跑道起飞和着陆的操作方法。
(VI)基本掌握 MEL 的使用方法。
(VII)具有较强的驾驶舱资源管理能力。
在完成本阶段飞行后,经地面理论培训合格,进行飞行技术检查。检查合格者,按规定可以申请升级训练;检查不合格者,本阶段时间增加30%; 第二次检查不合格者,退回三阶段飞行。
2、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a)定义
(1)经批准的睡眠区,是指经局方批准,为使机组成员获得良好睡眠而指定的场所。
(2)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 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 24 小时。
(3)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公司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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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公司规定飞机预计起飞前 1 小时 30 分开始),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公司规定飞机落地后滑行至停机位关车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
(4)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公司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为了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飞机往来于驻地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
(5)运行延误,是指由于出现恶劣的气象条件、飞机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不畅等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延误。
(b)两名驾驶员的飞行机组
(1)值勤期昀多 14 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但对于不多于 2 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以延长至 9 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 10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但对飞行任务解除的时间是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之后的,则应安排 12 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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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