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空公司 >

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Ⅱ)安全运行监察部传真:021 62696061
朱平总经理 手机 13601623043
陈刚副总经理 手机 13916133587
梁力安全检查处副经理 手机 13818919961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1
修订日期:2010.06.10
 

 
(此页空白)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目 录
章 节 第十九章 航空卫生保障 页 码
19.01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19.01-1
19.02 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19.02-1
19.03 航空器卫生管理 19.03-1
19.04 航空卫生信息报告 19.04-1
19.05 驻外机组成员航空卫生保障 19.05-1
19.06 驻外机组成员突发卫生事件处置程序 19.06-1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此页空白)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19.01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1、概述
航空卫生保障是指公司以保障航空运输运行安全和航空人员健康为目
的,组织实施飞行活动的卫生保障和航空人员的卫生防疫、体检鉴定、航空卫生知识教育、疾病矫治、体育锻炼与疗养等工作。
2、组织机构设置
(a)公司基地管理部下设卫生处,卫生处设置航医室,主要负责航空卫生保障工作。卫生处必须在当地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卫生处配备航空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满足保证安全运行而提供必要航空卫生保障的工作需要。
(c)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医学专业教育、了解航空医学基本知识的航空医师、护士(师)、药剂士(师)和管理人员。航空医师是指掌握航空医学基本知识和有关民用航空卫生规章、标准,参加航空卫生保障工作满 6 个月的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3、航卫人员职责
(a)及时了解运行中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对他们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理心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b)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航空人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培训和指导;
(c)了解机组驻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饮食卫生及疫情等情况, 制定航空卫生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
(d)对飞行人员服用药物情况进行管理,对同意服用药物的飞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地面或者空中观察和记录;飞行人员服用中枢神经抑制剂、影响植物神经系统的药物、止痛剂、中枢性抗高血压制剂或神经节阻滞剂,不能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参加飞行;机组成员在值勤前不得服用药效可能持续到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
药物,也不得在值勤中服用药物,但航空医师确认的不影响飞行安全的药物
除外;
(e)组织管理本公司航空人员的体检鉴定,对参加体检的航空人员作出医学评定,并负责发放体检合格证;
(f)负责航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有关医学资料的记录与维护;
(g)负责机上急救箱及应急医疗箱的药械配备及定期检查、更换、补缺工作;
(h)组织实施招收飞行、乘务学员的医学选拔工作;
(i)负责航空人员航空卫生信息报告;
(j)参与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和医学调查。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19.02 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1、飞行卫生保障
(a)了解机组成员所从事的飞行任务、飞行环境特点、飞行工作负荷及航空器的特点,为航空人员提供航空卫生知识培训和指导;
(b)根据机组成员驻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饮食卫生及疫情等情况,制定并实施航空卫生保障的具体措施;
(c)及时了解运行中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对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理心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d)当发现航空人员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时,应当告知其本人,并填写《航空人员临时停飞单》,通知飞行部不得安排该员参加运行。临时停飞的航空人员身体状况恢复后,由航空医师根据航空人员医学标准作出其履行相应执照权利的决定。
(e)组织航空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参加体检的航空人员作出医学评定,为局方体检机构提供各种辅助检查。
(f)制定重点人员医学观察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地面或者空中观察和记录,作为航医鉴定时的参考依据。
(g)公司建立航空人员的疗(休)养制度,根据本单位的运行特点制定疗(休)养规定,基地管理部负责组织疗(休)养工作。
2、出勤前飞行人员应做到:
(a)出勤前,飞行人员身体如有不适,应主动向航医报告,对不符合放飞条件者,航医有权停止其执行任务,并通知飞行部值班员更换人员。
(b)需要使用远视力矫正眼镜飞行的机组成员,在行使执照权利时, 必须佩戴矫正镜;并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镜。 为满足该要求,飞行人员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镜片佩
 
航空
有限公司
 
运 行 手 册
 
修订号:00
修订日期:2010.04.06
 

 
戴舒适; 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普通矫正镜。
需要使用近视力矫正眼镜飞行的机组成员,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
(c)飞行人员如出现痛苦、焦虑或其他问题时,应报告航医,不得参加飞行。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