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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 航空卫生信息报告
航空人员因身体原因造成飞行不正常和空中、地面突发失能性疾病、重症疾病、严重外伤、死亡等,基地管理部负责填写《航空人员航空卫生
信息报告表》,在 24 小时内报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并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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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驻外机组成员航空卫生保障
1、基地管理部根据机组外站驻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饮食卫生及疫情等情况,参加新开航线并设立驻外点的调研,制定航空卫生保障的具体措施。
2、外站航空卫生保障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外站突发卫生事件、饮食卫生、防病治病、防护措施、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的航空卫生保障机构协助。
3、机组居住的宾馆和食堂应有当地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4、机组人员执行任务前 8 小时不能饮酒。执行早班(指上午九时或九时前起飞的航班)的飞行机组,前一天晚餐严禁饮酒。
5、机组人员患病就医,由驻外营业部负责安排车辆,协助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将病员送往机场急救中心或公立医院;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基地管理部报告,确定进一步诊治方案。
6、机组人员因病不能参加航班飞行时,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应向航班责任机长和公司飞行派遣部门报告,建议安排合格人员替换。
7、突发卫生事件时航班责任机长应及时向当地民航监管局与公司运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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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 驻外机组成员突发卫生事件处置程序
1、外站突发卫生事件处置实行航班责任机长负责制;
2、外站机组成员突发卫生事件时,应向航班责任机长报告;
3、航班责任机长应及时向外站所在地监管局与公司运控中心报告;并通过公司驻外营业部与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取得联系;
4、公司运控中心报公司安运部,由安运部上报局方;
5、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协助驻外营业部做好突发卫生事件机组成员的伤病诊治;
6、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责任人向基地管理部报告,确定进一步诊治方案; 7、驻外营业部将突发卫生事件实时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公司运控中心; 8、基地管理部填写《航空人员航空卫生信息报告表》,在 24 小时内
报华东管理局航空卫生处,并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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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章 节 页 码
第二十章 飞行中应急情况处置
应急处置原则 20.01-1
火警 20.02-1
客舱释压紧急下降 20.03-1
起落架不正常着陆 20.04-1
发动机失效 20.05-1
飞行中人员疾病或受伤(危及生命) 20.06-1
飞机失事 20.07-1
空中危险物品事故征候检查单 20.08-1
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 20.09-1
紧急撤离 20.10-1
水上迫降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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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应急处置原则
1、飞行中发生任何应急情况时,机组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利用一切手段以确保机上人员和飞机的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偏离规章、规定、程序等行动,并采取可行的手段通知 ATC 或当地局方。
2、在发生非正常和应急情况时,机长负责部分必需的客舱广播,其他非主要的广播应明确地交由客舱乘务员完成。
3、机长操纵飞机,在控制好飞行状态的情况下,副驾驶严格按照各机型《快速检查单》相关内容执行。对于既有熟记项目又有参考项目的检查单, 在执行检查单之前,应核实每个熟记项目是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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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