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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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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册控制人的责任
运行管理类各手册相关部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手册管理员负责手册的管理和修订,其责任如下:
(a)依据局方适用的法规和公司运行实际,对手册内容保持持续符合性,实施有效的控制。
(b)根据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和实际作业的合理性和效率,适时进行手册的修订工作,依据手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分工办理内审。
(c)负责所管理的手册内容的咨询服务,接受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 并予以妥善处理。
(d)飞行运行各手册完成内审后,由安运部负责报局方审批。 6、手册持有人责任
(a)手册持有人发现并未收到修订版(这应在修订记录上予以记录), 或者并未得到所附的全部页面,则手册持有人应通知其所在部门的手册管理员,以便能及时获得缺失的页面。
(b)在发现手册中有误或者有可能妨碍履行职责时,有责任及时以书
 
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由部门主管向安运部提交,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运行副总经理提出。
(c)手册持有人在调出公司、退休或者调换到本公司不需要使用运行手册的部门时,应将所持的手册退还给发放部门。
(d)手册持有人不得将公司运行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局方监察员要求出示检查时除外。
 
1.03 手册修改和报批
1、安运部向相关手册责任部门发出手册修改通知,提出修改要求,并限定完成时间;如果由手册责任部门提出对本部门的业务手册进行修改,该部门应将修改建议/意见及计划完成修改时间通知安运部。
2、各手册责任部门组织人员修改相关手册,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手册修订内容(包括手册有效页清单、修订记录以及修订页)的打印页和电子版本报安运部。
3、在修改手册内容时,对更改内容采用在其左侧加一竖实线更改线条, 以指明内容的更改部分,此更改线条将在手册下一次修订时去除。
4、各手册责任部门提交的手册修订内容涉及到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以及技术标准等方面内容,经相关部门总经理审查后,送安运部审核并报局方审批。
5、安运部对新编手册或者换版手册应至少在计划生效日期前 90 天报局
方,部分内容修订应至少在计划生效日期前 15 个工作日报局方。
6、如果局方对手册修订内容提出重新修改的意见,安运部将局方意见
即日通知该手册责任部门,手册责任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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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手册印制和分发
1、经局方批准的各类运行管理手册由安运部发放至各相关责任部门, 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通过印刷版、网络版(局域网和外网,以网络版为准) 发放给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机务维修人员、地面运行保障人员和其他 运 行 有 关 人 员 并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 各 外 站 通 过 外 网 http://aoc.shanghai-air.com/ais/terminal(运控中心外网)进行手册查阅。各类技术手册分别由相关的控制部门负责。
2、各部门对下发的手册和本部门内部的手册负责,做好管理和控制工作,保证各类手册的更新有效。
3、手册申领流程
部门内因工作需要增配手册,各部门手册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向手册责任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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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手册管理和检查
1、各部门应依据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手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能处室、管理规定、管理流程。并指定专人按制度做好本部门的手册管理、保管工作,敦促手册持有人正确使用手册,使手册不遗失、不随意修改,同时做好本部门的手册修订页的换页、插页工作。
2、手册持有人如手册遗失,应及时向部门手册管理员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并填写《手册申领单》,部门手册管理员应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领单, 由该手册的管理部门重新发放手册。
3、安运部依据年度运行管理类手册持续监督检查计划,分批每季度对各运行部门的运行管理类手册,机载资料(手册)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各运行部门每双月对手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以保持手册的持续符合性、现行有效性和执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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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管理
1、公司接受局方的运行合格审定,遵守局方制定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及其申请书的统一格式,真实地向局方提供“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所需的各种资料,并严格按照局方批准的《运行规范》实施飞行运行。
2、局方颁发给公司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是对公司运行的性质与范围、航路、机场、飞机适航与维修、载重与平衡等方面的具体批准和限制,是公司实施运行的强制性执行文件,公司不得超越批准的偏离或者豁免。
3、将《运行规范》分发给相关运行部门及配置在公司飞机上,使相关运行人员、飞行人员熟知《运行规范》中适用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
4、公司保证配备足够合格的人员、设备、设施和资料,按照“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实施安全运行。
5、公司遵守局方关于“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内容以及有效期限的规定,公司保证在实施运行时,所使用的名称与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上所列的名称一致。在所执管的飞机上明显的标出经局方批准的公司名称。
6、当公司属于 CCAR121 第 121.23 条(b)款规定情形的,局方不予颁发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时,公司有权向局方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7、公司主运营基地设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由安运部负责保存公司“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以及至少一套完整的公司运行管理手册,随时接受局方的检查。
8、“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a)当公司由于运行性质发生变化需申请修改“运行合格证”时,公
 
司将按 CCAR121.31 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计划的修改生效日期前 30 天,向局方提交修改“运行合格证”的申请书。
(b)当公司对其运行合格证修改的申请被拒绝或者对局方发出的修改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重新考虑时,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局方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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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