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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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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旅客拒绝下机发生在上海虹桥、浦东基地
机组应立即通知运控中心,运控中心接到机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保卫部和地面客运保障单位,并会同保卫部和地面客运保障单位立即到达现场处置。旅客未全部离开飞机前,必须留下部分机组人员(至少一名乘务人员和一名空警/专职安全员)以协助其他部门人员保证飞机安全。飞行人员需将飞机情况与机务人员交接且在运控中心、地面客运保障单位和保卫部三方人员到达后,方能离开飞机。
(c)旅客拒绝下机发生在外站
机长应积极联络公司及当地机场当局,应采取昀佳的方法妥善解决旅客拒绝下机行为并保障航空器安全。机长可参考本站的操作模式处理外站旅客拒绝下机事件。
 
14.11 客舱和驾驶舱内大件物品和服务设施的固定
1、在客舱内的大件行李,不得占用旅客通道,其高度不许超过座椅靠背,重量不许超过飞机座椅限载的昀大负荷。
2、机组成员和加入机组的人员的行李应妥善固定放置在普通舱的指定区域内。
3、飞机在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所有食品、饮料、餐具和垃圾, 必须固定在收藏位;折叠手推车收起并放在储存柜内;电视机和投影屏幕收起锁定。
4、所有的食品/客舱服务供应品都应放置在飞机上规定的区域内。 5、每个旅客的食品和饮料盘及每个椅背餐桌固定在收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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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客舱内手提行李的安排
1、在登机门关闭后、起飞和着陆前,客舱乘务员必须检查、核实旅客手提行李都已按照下列规定存放好:
(a)存放在装有经批准的限动装置或门的行李架上;
(b)存放在旅客座椅下面的手提行李不得超出座椅在正常位置时,座椅靠背外侧与地板的垂直连线,且这些座椅安装有防止置于其下的行李物品向前滑动的装置。对于靠过道的座椅,同时安装有防止行李物品在紧急着陆时向侧面滑到过道上的装置;
(c)存放在合适的隔间、行李舱,这些舱标有昀大重量标牌并提供了所有行李或货物的合适系留,存放的方式不影响任何应急设备的使用。
(d)对盲人所携带的柔性旅行手杖,可以存放在同一排相连的几个座椅下方,该手杖平放在地板上不能伸出到过道上;或平放在非应急出口窗旁的座椅与机身之间地板上;或平放在任何两个非出口窗口座位下面;在上述方式不可行时,由机组成员确定在正常飞行和紧急情况下均不会给安全和旅客舒适带来影响的其他方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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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客舱座位安全带和肩带装置的使用
1、客舱内每个座椅上都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在飞机滑行、起飞和着陆期间每个客舱乘务员都应当在经批准的座椅上就座,并用单独的安全带适当系好。
2、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应主动向其监护人询问是否需要婴儿安全带,并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提供。对于不愿使用婴儿安全带的旅客客舱乘务员应指导其安全的抱婴儿的姿势。
注:公司各机型均配备了5根婴儿安全带,存放于前储藏柜内。
3、2 周岁以上的儿童都必须有经批准的座椅和座椅上的安全带。
4、飞机在滑行、起飞、降落的过程中,每一旅客的座椅的椅背都必须处于竖立的位置,除非座椅上的旅客由于生理原因不能垂直坐立。
5、在下列情况时,机组必须接通“系好安全带”信号灯,每位乘客应在座位上就座,并系好安全带:
(a)飞机在地面的任何移动,以及每次起飞和着陆;
(b)飞行高度在 3000 米(10000 英尺)以下;
(c)飞机遇到颠簸时。
6、使用加长安全带时应注意:
(a)可在旅客座位安全带的长度不够时使用;
(b)不能用于客舱乘务员折叠座椅;
(c)(主任)乘务长在航前应对加长安全带的存放位置、数量和状态进行检查,并于飞行后整理、复位;
 
(d)各机型所配加长安全带如下:
机型 数量 位置
B767-300ER 6 前储藏柜内
CRJ-200 2 
B767-300 5 头等舱客舱乘务员
座位下方
B757-200 4 
B737-700/800 3 
 
14.14 特许运载的乘员
1、公司使用飞机运载本手册 15.04 的特许乘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各乘员能自由地从其座位到达驾驶舱或者到达正常或者应急出口; (b)当禁止吸烟和需要系好安全带时,机组要通知到每个乘员;
2、特许运载人员进入驾驶舱必须征得机长同意。
3、起飞前,应当确保已由相应的机组成员将下列事项口头通知其乘员: (a)吸烟规定;
(b)安全带的使用;
(c)应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
(d)氧气和应急氧气设备的使用;
(e)对于延伸跨水运行,救生筏的位置,救生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包括救生衣穿戴和充气方法的演示。
4、安排特许人员座位应充分考虑其完成任务的需要;
5、特许运载人员应服从机组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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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应急设备
1、飞机上应急设备 (a)应急漂浮设备; (b)滑梯和救生筏;
(c)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d)救生包;
(e)应急定位发射器; (f)目视信号装置;
(g)灭火瓶;
(h)氧气设备;
(i)呼吸保护装置; (j)应急灯光;
(k)救生斧/救生绳(撤离绳)。
2、应急漂浮设备
在实施延伸跨水或跨水运行时,必须保证为飞机上每个乘员都备有应
急漂浮设备:
(a)旅客座椅垫; (b)救生衣
(1)每一位乘员备用一件经批准的救生衣;救生衣存放在旅客服务组
件或座椅下方口袋内,并保持可用状态。具体储藏位置参见本章 14.16.1;
(2)机组成员使用的救生衣位于其座椅附近可取之处;
(3)救生衣分为成人旅客、婴儿和机组 3 种型号:
(Ⅰ)机组救生衣颜色为桔红色;
(Ⅱ)旅客救生衣和婴儿救生衣(示范用救生衣)颜色为黄色;
(III)婴儿救生衣仅适用于体重不足 15 公斤(约 35 磅)的婴儿,除
 
B767-300ER 和 B767-300 机型配备 10 件婴儿救生衣外,公司其余各机型均配备 5 件婴儿救生衣。婴儿救生衣均存放于前储藏柜内;
(4)救生衣上的定位灯是为夜间在水上撤离使用,救生衣定位灯电池浸水后几秒钟内自动发亮。
(5)航前客舱乘务员应对客舱救生衣的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进入跨水飞行前作必要补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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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