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空公司 >

时间:2011-02-08 13:0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公司名称、航空器型号、注册号;
(2)航班日期、航班号、起飞/降落时刻(格林威治时间 UTC)及地点, 空中及轮档时间;
(3)起飞总重、剩余燃油量、燃油填加量、总燃油量;
(4)起落次数;
(5)机组人员姓名;
(6)机长接收签署;
(7)发动机、APU 滑油和液压油添加记录栏;
(8)适航放行签署。
(9)故障发生的航班号及日期;
 
(10)故障发生航站;
(11)故障报告栏;
(12)故障处理记录栏以及维修人员签名;
(13)部件拆换记录(部件名称、件号、序号、拆装位置)。 (b)飞行机组的责任
(1)每次飞行前,飞行机组应检查飞机飞行记录本飞行前 3 次的填写的连续记录;机长必须清楚上次飞行结束时在飞机飞行记录本上所填写的所有故障的现在状态;
(2)填写飞机飞行记录本,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机长应对在飞行期间发生的机械故障,于飞行结束时填入该飞机飞行记录本内。
(c)维修人员的责任:
(1)每次航前工作时,应检查飞机飞行记录本上一次飞行记录的内容, 本次航前工作完成后,应将飞机飞行记录本上一次飞行和本次填写的内容复页取下、保存;
(2)检查所有的保留项目以确定保留期限符合规定,且在保留期限内上述缺陷不需采取补救措施;
(3)记录在地面发现的飞机和飞机发动机的缺陷;
(4)记录做过的工作,确认所有必需的维护工作已完成;
(5)根据缺陷或者损坏的影响程度,确认该缺陷或者损坏是否影响飞行安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确认某缺陷已被批准作为保留项目;
(7)执行了例行检查后,根据适用的规章和飞机的现状签发维修放行
 
目 录
章 节 页 码
 第六章 运行标准及限制
6.01 运行标准 6.01-1
6.02 运行的限制 6.02-1
6.03 终端区运行 6.03-1
6.04 准许进入驾驶舱的人员 6.04-1
 

 
(此页空白)
 
6.01 运行标准
1、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申请:
(a)公司在实施按照军方合同运行时,可以偏离 CCAR121 有关规定, 但必须对《运行规范》做相应修改,并报局方批准;
(b)公司必须在得到局方批准后,才能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 (c)在局方终止偏离批准时,公司应立即终止该运行。
2、飞机互换的运行
(a)公司在实施飞机互换运行前,应向局方证明:
(1)飞机互换运行的程序符合局方规章的规定和安全运行常规的要
求;
(2)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和飞行签派员已完成所用飞机和设备的训练要求,并熟悉所用的通信和飞行放行程序;
(3)维修人员符合该飞机和设备的训练要求,并熟悉将使用的维修程
序;
(4)飞行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符合相应的航路和机场资格要求;
(5)互换的飞机在飞行仪表的布局、操作装置的位置和操作动作与被互换的飞机基本相同,对飞机设备和装置存在任何影响安全的差异,公司需完成经局方批准的差异训练;
(6)公司在执行飞机互换运行前,必须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和程序编入公司手册,并报局方批准。
3、公司使用的飞机
(a)飞机的法定受辖:
(1)公司使用的所有飞机都在局方登记注册,使用经局方批准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2)在飞行运行中飞机上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
 
无线电电台执照。
(b)公司使用的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并符合局方适用的规章要求;
(c)当公司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该飞机携带的原
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必须报局方审查认可,并由局方颁发认可证书以及无
线电电台执照;
(d)公司使用的飞机均满足最大起飞全重超过 5700 千克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及最大商载超过 3400 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和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的规定;
(e)公司禁止使用单台发动机的飞机实施运行。
4、飞机的湿租和管理
(a)公司湿租的飞机必须经局方批准,实施步骤如下:
(1)向局方呈送租赁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副本;
(2)确定飞机运行控制的责任方,并报局方批准;
(3)向局方提供需要列入《运行规范》的信息;
(4)在因特殊原因取消公司飞机飞行时,临时租用带有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其他航空公司飞机,载运其旅客进行飞行,并遵守 CCAR121 相关规定。
(b)公司在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某一属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内登记的民用飞机实施运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该飞机原国籍登记国颁发的适航证需经民航局审查认可,由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认可证书,以及无线电电台执照;
(2)公司应将该飞机的租赁合同副本报局方。
(c)湿租的运行管理
(1)公司应对湿租飞机所执行航班飞行的飞行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前,按公司各机型训练大纲新雇员训练提纲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执行航班飞行任务;
(2)公司应对湿租飞机运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公司的持续监督检查计
划;
(3)公司应对湿租飞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审计,并纳入公司安全审计计划。
5、航路批准的基本要求
(a)公司实施运行应向局方申请航路批准并进行航路的验证试飞,以证明所使用的航路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该航路上每一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之间令人满意地实施运行;
(2)对于计划的运行,具有满足CCAR121.95至CCAR121.105要求的设施
服务。
(b)在考虑了机场、灯光、维修、通信、导航、加油、地面和机载无线电等各种设施的可用性和充分性,以及参与运行全体人员的能力之后,能保证飞行安全,向局方申请不在该航路上作航路试飞。但局方认为航路试飞是必需的,则进行航路试飞。
6、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a)公司实施补充运行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区域和航路的批准:
(1)对于国内运行,中国境内的空域按照一个区域申请批准,但包含高原机场(标高在 2560 米以上的机场)起降点的航路还需按照航路进行申请批准;
(2)对于国际运行,所飞机场所在的每一国家(地区)按照一个运行区域申请批准,但包含高原机场或者局方确定的特殊机场起降点的航路还需按照航路进行申请批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公司运行手册 Operations Manual(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