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340B-05 修正案号:39-1964
一. 标题:更换襟翼支架
二. 适用范围: SAAB 340B序号160至384,386至404,406至408,410至413。
三. 参考文件: Saab AB服务通告 SAAB340-57-033,97年 5月 29日颁发 SAD NO 1-11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由于有裂纹的襟翼支撑架会导致襟翼结构的进一步损坏,而襟翼结构的损坏又将进一步导致更大的修理并昀终导致襟翼卡阻。安装一个新的钢制支架可以防止此情况出现。因此要求按照97年5月29日颁布的SaabAB服务通告SAAB340-57-033或以后的修改版完成 改装工作。
改装工作时间以下列两种情况先到者为准:
1.在MRB规定的下一次襟翼结构检中
2.此指令生效后的3000起落内
对于已超过16000起落的飞机,此指令生效后,在1500起落内应进行目视检查。
CAD1997-340B-05 /39-1964
五. 生效日期:1997年7月4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7月3日
七. 联系人: 郭奕柏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62688899-2612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47-06修正案号:39-1965
一. 标题:检查和改装发动机吊舱中梁 U型接头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79R1中的波音747型系列飞机,已按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47-54A2159/R1/R2完成吊架/机翼改装的飞机除外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12-03 修正案 39-10045
2. CAD96-B747-15 修正案 39-1810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