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340B-06R1 修正案号:39-1858
一. 标题:检查起落架碳刹车组件 ,安装扭力管防热层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 340A序号004至159; SAAB 340B 序号160以上(包括160)。
三. 参考文件:
1.SAAB Aircraft AB 服务通告 340-32-105附录 1(ABS SB SAAB340-32-A36),附录 2(ABS SB SAAB340-32-A37);
2.SAAB服务通告 340-32-11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5-340B-06,39-1480
为防止刹车组件固定轮盘故障(可能导致刹车着火或阻碍主起落架的回收),要求完成SAAB AB SB340-32-105(1995年9月5日颁发或昀新版本)中所述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1995年9月10日前完成SAAB SB340-32-105附录1(SB340-32-A36修改版2)中的第一次检查。
2.在1995年9月14日前完成SAAB SB340-32-105附录2(SB340-32-A37修改版1)中的第一次检查。
3.在第一次检查后的225个飞行小时内安装扭力管防热层。
CAD1995-340B-06R1 /39-1858
4.执行重复检查的间隔不超过225个飞行小时。 注释1:服务通告中的检查程序在完成SAAB服务通告340-32-106工作前一直有效。 注释2:移动防热层时,可结合服务通告340-32-110附录1和附录2来完成。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3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2月 27日
七. 联系人: 赵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0208612253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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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37-05修正案号:39-1859
一. 标题:改装襟翼操纵钢索张力损失探测系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为1001至2765(含)的波音737-300,-400和-500型系列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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