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C550-01 修正案号:39-1906
一. 标题:防止因裂纹引起的排气 /安全活门失效
二. 适用范围: CESSNA55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ALLIED SIGNAL AEROSPACE SB103576-21-405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因裂纹引起的排气/安全活门失效,而导致飞机的快速减压。要求完成如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按照联信公司发布的SB 103576-21-4056更换排气/安全活门。
2)本指令生效的同时,任何人不得将SB103576-21-4056中涉及的件号、序号的活门安装在飞机上,除非是该服务通告指出是适用的。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4月 24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4月 17日
CAD1997-C550-01 /39-1906
七. 联系人: 冯炯晖 民航西北管理局适航处 029-870107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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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02R1 修正案号:39-1907
一. 标题:检查前起落架主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 146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06-12,修正案 39-9969;
2. CAD 93-B146-02,修正案 3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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