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1995年12月15日以后,装过Textron Lycoming公司的气缸组件的发动机;或
3.在1995年12月15日以后,在Textron Lycoming公司以外的修理厂做过大修或修理过气缸头的发动机。
这些发动机装于(但不限于)Aerospatiale,Bellanca,Cessna,Beech,The New Piper Company,Schweizer,Maule,及Mooney等公司的活塞式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7-15-11, 39-10085。
2.Textron Lycoming公司强制性服务通告(SB)527C(1997年 4月 18日)及附件。
CAD1997-MULT-05R1 /39-199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7-MULT-05,39-1851
为防止因活塞销失效而导致发动机故障,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已按CAD1997-MULT-05进行过检查的发动机,则不需执行本适航指令。
2.对于其序号列于Textron Lycoming公司强制性服务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中的发动机,应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Textron Lycoming公司强制性服务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按下列时间规定检查活塞销代码:
(i)对于那些自出厂后、或大修后、或安装了气缸组件后、或更换过活塞销后其使用时间(TIS)已达到(或超过)45小时的发动机,在本指令生效后5个使用小时内完成检查;
(ii)对于那些自出厂后、或大修后、或安装了气缸组件后、或更换过活塞销后其使用时间(TIS)不到45小时的发动机,在累积使用时间达到50小时以前完成检查。
(2)拆下使用中的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17328的活塞销,以“可用件”更换之。
3.对于未按CAD97-MULT-05进行过检查的其它受影响的发动机,按照Textron Lycoming公司强制性服务通告(SB)527C(1997年4月18日)确定是否装有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17328的活塞销,并完成下列工作:
(1)若确定该发动机未装有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17328的活塞销,则不需做进一步工作。
(2)若已确定该发动机装有、或不能确定该发动机是否装有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17328的活塞销,则完成本适航指令2.(1)和2.(2)段中的要求。
4.本适航指令中 “可用件”是指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 “BN”或“71238”的活塞销。自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禁止安装零件号(P/N)为LW-14077、代码为17328的活塞销。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9月1日
CAD1997-MULT-05R1 /39-1996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8月 25日
七. 联系人: 樊军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012233-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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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