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C650-01修正案号:39-1960
一. 标题:检查和改装导线束组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序号为650-0174(含)至650-0241(含)的CESSNA 65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7-12-01 修正案 39-10044
2.Cessna服务通告 SB650-24-57 1997年 5月 1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由于交流电导线产生电弧造成失火,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本指令生效后25个使用小时内,按Cessna服务通告 SB650-24-57的要求,完成本指令A.(1)、A.(2)和A.(3)段规定的工作。
(1)按服务通告的要求,目视检查1、2点间的导线束组件是否存在缺陷(如,间隙不适当、磨损和损伤)。若存在缺陷,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服务通告的要求和适用性,换用新导线束组件或缠绕螺旋保护带。
(2)按服务通告的要求,目视检查位于行李舱以上区域的液压泵抽油管路是否存在缺陷(如,划伤、磨损、刻痕和烧蚀现象)。若存在缺陷,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服务通告的要求进行修理。
(3)按服务通告的要求改装导线束电缆组件支撑和液压泵抽油
CAD1997-C650-01/39-1960
管路支撑。
B.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6月20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6月20日
七. 联系人:张森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5987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34 修正案号:39-1961
一. 标题:检查前部旅客舱门止挡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A310/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7-124-223(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10-53-2087
A300-53-606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