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31 修正案号:39-1949
一. 标题:检查 LUCAS公司铰车上限制点工作情况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61148-001,-002和-006的电子控制盒的LUCAS AIR EQUIPEMENT的铰车,件号为76375-030,-130,76378和76378-100,这些铰车安装于但不限于下列飞机:SA 360,SA 365和SA 565系列。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94-116(AB)R1;
2.LUCAS AIR EQUIPEMENT服务电传 61148-25-CW-01,1994年 4月 26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操作记录已发生几起因钢索失控超速(速度通常由自动减速机构或操作者控制)引起在收上止动点动态超载的事件。这些事件能导致钢索断裂,因此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铰车下一次操作前:
根据参考文件所列的服务电传的第1段和第2段,目视检查钢索和电子控制盒上通气孔畅通情况。
2.在每次吊车操作中:
(1)完成上述服务电传的第3段所要求的末端行程工作;
(2)如果吊勾完全收回的速度控制不了,不论由何原因引起,必
CAD1997-MULT-31 /39-1949
须拆下铰车组件(铰车和控制盒)并送回制造厂家。
(3)如果发生不能控制变速或自动减速失效,请与制造厂家联系。
3.对下列件号的铰车和电子控制盒完成下述服务通告的工作,可
结束本指令要求的工作:
铰车
件号 适用的服务通告
76375-030 SB 25-69-0Y
76375-130
76378 SB 76378-25-03
76378-100
电子控制盒
件号 适用的服务通告 61148-002 SB 61148-25-01第二次颁发 61148-006 SB 61148-25-02第二次颁发
或昀新颁发版 注:以上不适用件号为61148-001的控制盒。 附:制造厂家地址
LUCAS AEROSPACE FCS PARIS 7/9,avenue de l~Eguillette
B.P. 7186 95056CERGY-PONEOISE CEDEX-FRANCE 电话:33 01 34 32 67 18 传真:33 01 34 32 63 23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6月 12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6月6日
七. 联系人: 赵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02086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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