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340B-03 修正案号:39-1962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飞行慢车止动超控手柄
二. 适用范围:
1.SAAB 340B 序号160至379
三. 参考文件: SaabAB服务通告 SAAB340-76-041, 1997年 5月 29日颁发 SAD NO 1-1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由于飞行慢车止动系统失效和超控系统卡阻,使飞行员在落地时无法脱开飞行慢车,从而导致了刹车距离的增长。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根据下列情况,必须完成97年5月29日颁发的服务通告SAAB 340-76-041或以后修改版;
1.凡安装飞行慢车止动系统的飞机在8月15日以前完成该指令。
2.对完成过服务通告SB 340-76-036的飞机结合SB 340-76-038一起完成。
五. 生效日期:1997年7月4日
CAD1997-340B-03 /39-1962
六. 颁发日期:1997年7月3日
七. 联系人: 郭奕柏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62688899-2612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340B-04 修正案号:39-1963
一. 标题:检查风挡雨刷臂组件
二. 适用范围: SAAB340B 序号160至399
三. 参考文件: SAAB AB服务通告 SAAB340-30-075,1997年 5月 29日颁发 SAD NO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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