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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31 12: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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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B777-03R1 修正案号:39-1937
一. 标题:检查轮舱脱开面板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B77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7-10-02修正案 39-10014;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77-27A0019,1997年 4月 3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7-B777-03,39-1934
    为检测和处理腐蚀,腐蚀能降低对闪电雷击及高能放射场事件的系统维护性,从而对飞行操纵系统使用的导线束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某些飞行操纵面作动筒功能降低,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以事先完成:
    1.在飞机首次生产试飞后12个月内,或本指令生效后60天内,后到为准,检查轮舱脱开面板上每一导线束插头座的件号,是否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77-27A0019实施指南D部分中;以及根据此服务通告C部分,确定导线束有无模压后壳(Molded Backshell)。
    (1)如果导线束件号为S280W655-()且有模压后壳,本指令1部分不要求再做进一步工作。
    (2)如果任一导线束没有模压后壳,在下次飞行前,按照上述服务
       CAD1997-B777-03R1   /39-1937
如果实施指南的D部分进行抗腐检查,测量每个导线束的抗腐性。
    2.按本指令要求进行抗腐检查时,如果导线束的抗腐性小于或等于150毫欧,以后以不超过7个月的间隔进行本指令1段的重复抗腐检查。

    3.按本指令要求进行抗腐检查时,如果导线束的抗腐性大于150毫欧,在下次飞行前,修理插座接头和导线束插座后壳,或根据服务通告实施指南的H部分更换导线束,按下列适合的时间进行重复性检查:


    (1)对于更换过导线束的飞机,在安装新导线束后的12个月内完成抗腐检查,以不超过7个月的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2)对于修理过插座接头或导线束插座后壳的飞机,以不超过7个月的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 5月 28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 5月 27日
七. 联系人:  赵燕莉               民航中南管理局适航处 0208612253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MULT-26      修正案号:39-1938
一. 标题:在推力比面板上的 N1(或 EPR)限制值的设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