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服务通告 737-27-1155 1989年 10月 26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副翼操纵系统卡阻,从而降低飞机横滚操纵性能,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本指令生效之日后18个月内,按经更改提示737-27-1155NSC1,NSC2和NSC3进行了更改的波音服务通告737-27-1155中的要求及适用性,完成本指令A(1),A(2)和A(3)段规定的工作。
(1)对于第一组和第二组飞机:按照服务通告和更改提示,用改进过的件号为69-39429-3的弹簧更换件号为69-39429-2的副翼定中弹簧。
(2)对于第一组和第二组飞机:按照服务通告和更改提示,在感觉凸轮减轻孔中安装一个件号为69-78072-1的两块式堵头。
CAD1997-B737-08/39-1875
(3)对于第一组飞机:按照服务通告和更改提示,用新的件号为69-74646-1的带孔螺栓更换连接副翼定中弹簧的两个件号为69-39423-1的带孔螺栓。
B.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任何飞机上不应安装本指令中B(1)和B(2)中指明的项目:
(1)对于第一组和第二组飞机:不允许安装件号为69-39429-2的副翼定中弹簧。
(2)对于第一组飞机:不允许安装连接副翼定中弹簧的件号为69-39423-1的带孔螺栓。
C.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7年3月21日
六. 颁发日期:1997年3月11日
七. 联系人:张森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64595987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7-340B-02 修正案号:39-1876
一. 标题:更换主轮毂盖驱动连杆
二. 适用范围: SAAB SF340A飞机,序号004至159(含);SAAB340B飞机,序号160至378(含);SAAB2000飞机,序号002至029。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7-03-18修正案 39-9923;
2.Saab服务通告 SAAB340-32-107,1996年 1月 18日颁发;
3.Saab服务通告 SAAB2000-32-019,1996年 1月 18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为防止因主轮刹车压力减少而降低刹车的有效性,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已事先完成:
1.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根据Saab服务通告SAAB340-32-107(1996年1月18日颁发,对于SAAB SF340A和340B飞机)或服务通告SAAB2000-32-019(同日颁发 ,对于SAAB2000飞机),用件号为40-91115,Rev.D的主轮毂盖驱动连杆更换件号为40-91115的主轮毂盖驱动连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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