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6.2.实施的地区
已经划定 A、B和 C三个区域:
- A区是指非洲南部大陆部分(南纬)
- B区包括印度洋部分(在 75°E和约翰内斯堡( Johannesburg)以及下至 60°S的地区)
- C区包括大西洋部分(约翰内斯堡海洋航路 FIR上至 10°W的地区)
附录 E着重收录了这一地区的主要运行原则。详见印度洋运行手册(IOOM)。
6.6.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A J Bradshaw总经理 ATNS 电话:27 11 392 4895 传真:27 11 392 3946 arthurb@atns.co.za
Stuart Ratcliff ATNS 电话:2711 928 6433 传真:2711 928 6420 Stuartr@atns.co.za
空中客车飞行运营支援及航线协助部掌握未来空中导航系统 – 参考 STL 945.7011/03
6.7.印度洋:澳大利亚
6.7.1.实施的地区
澳大利亚航路增补—导航/通信(ERSA NAV/COMM)第§2-5节描述了澳大利亚空域数据链使用的规定,根据这一节的规定, ADS和 CPDLC已经应用于澳大利亚的飞行情报区,除非另有规定。
澳大利亚飞行情报区有两个:
-墨尔本(Melbourne)(YMMM)
-布里斯班(Brisbane)(YBBB)
6.7.2.运行构想
CPDLC:是甚高频语音通信范围之外首要的通信手段,通常结合高频备份频率使用。在甚高频语音通信范围以内, CPDLC结合甚高频被用于有些航路上,但主要用于雷达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 (通常情况下,雷达覆盖范围以内的飞机活动过于频繁,不适宜于使用 FANS A的 CPDLC功能)。
初始联系时要求进行 CPDLC位置报告:
-在飞行情报区边界,飞机飞入澳大利亚空域时
-对出港的飞机,从语音通信转到数据链通信时
ATC收到 CPDLC位置报告后(仅用来证实该 FIR是 CPDLC数据管制机构),如果 ADS工作正常,那么 ATC将只要求进行 ADS位置报告(不再要求进行 CPDLC或语音方式的位置报告)。于是在雷达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航路上将使用 ADS进行这项工作,以保持 30/30海里的横向/纵向间隔。
澳大利亚 ATC对 FANS新用户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求机组符合所属国家针对 FANS培训的标准、飞机满足注册国 FANS性能的要求。
澳大利亚 ATC已经注意到有些 FANS新用户没有作好向数据链服务提供商(如: SITA或 ARINC)注册的工作,在完成注册程序前就无法登录到澳大利亚数据链系统。因此强调在使用数据链以前应该作好准备工作。
附录 E重点列出了该区域内主要的运行规则。详情参见印度洋运行手册(IOOM)。
6.7.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Craig Roberts 澳大利亚航空服务 电话: 61-3-9339-2615 传真: 61-3-9339-2108 Craig.roberts@airservices.gov.au
Adam Watkin 澳大利亚航空服务 电话: 61-7-3866-3421 传真: 61-7-3866-3257 Adam.watkin@airservices.gov.au
6.
8.新加坡
6.
8.1.运行构想
尽管受到地域的限制,新加坡飞行情报区仍然支持使用 CPDLC和 ADS(四字地名代码是 WSJC),它们也被用在中国南海地区(该地区在雷达覆盖范围以外)的飞行情报区,这样在使用高频效果不佳的这些地区可以更好地掌握飞机的位置、更便捷地进行通信。新加坡民航局正在等待为了引进减小间隔标准而昀终确定的国际间隔标准。这种标准一旦被引入,延误状况就会因空域容量扩大而减少,这将首先为航空公司带来效益。
6.8.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
9.孟加拉湾
6.
9.1.实施的地区
经过孟加拉湾上空的 L759航路(原先的 UM501)是指定的第一条 FANS运行专用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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