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线扣以压焊方法联接
3.搭铁线长度不大于90MM
五. 生效日期:1994年9月2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8月 27日
七. 联系人: 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26 修正案号:39-1269
一. 标题:检查升降机钢索和电子控制盒的上部出口的间隔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安装有件号为P/N 61148-×××电子控制盒的件号为P/N 76375-×××和76378-×××的鲁卡斯航空设备厂(LUCAS AIR EQUIPEMENT)电动卷扬机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94-116(A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升降(卷扬)机的钢索运转速度失控导致升降机运动超限、钢索断裂,必须进行下述工作:
(a)在下一次升降操作之前;按鲁卡斯航空设备厂(LUCAS AIR EQUIPEMENT)服务电报61148-25-CW-01(1994.4.14颁发)的说明(1,2两段),目视检查钢索和电子控制盒上部出口的间隔;
(b)在每次升降操纵过程中:
1.按服务电报61148-25-CW-01第3段说明的运行结束程序执行。
2.如果曾以失控的速度运行使吊钩触顶,则须从直升机上拆下升降机组件(升降机+控制盒)并将其送回制造厂。
3.当有不可控速度的变化情况或不能自动减速时,要与制造厂联系。
CAD1994-MULT-26 /39-1269
注 制造厂地址: LUCAS AIR EQUIPEMENT DIVISION de LUCAS FRANCE 270 Avenue des Gresillons 92600 ASNIERES -FRANCE 电话:33(1)47916111 传真:33(1)47916133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8月 30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8月 24日
七. 联系人: 王彦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23R1 修正案号:39-1270
一. 标题:感觉和限位计算机
二. 适用范围: 未完成改装10712或10713的全部A310和A300-600飞机或装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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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