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747-09R1 修正案号:39-1241
一. 标题:重复检查飞机机身蒙皮搭接缝裂纹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列在波音服务通告747-53-2367(1991年12月18日)内的B747-200/SP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4-12-04 39-8932
2.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367 1991年 12月 18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367R1 1994年 1月 27日
4.CAD94-B747-09 39-123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机身蒙皮搭接缝产生疲劳裂纹而导致结构损坏,应完成如下工作:
1.在累计22000次全增压飞行循环以前(或者如果已经更换了搭接缝外部蒙皮面板,从更换之日起在累计22000次全增压飞行循环以前)或者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000次起落内,以后到为准,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对上排紧固件周围的蒙皮进行外表面高频涡流探伤检查(HFEC)。
2.如果没有发现裂纹,以不超过3000次全增压飞行循环间隔重复检查。
CAD1994-B747-09R1 /39-1241
3.如果发现有裂纹,完成本指令3段中的(1)和(2)。
(1).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47-53-2367或R1中的要求进行开孔高频涡流探伤检查(HFEC)。探测相邻框架之间的上排紧固件孔内是否有裂纹。在下次飞行前,按照747结构修理手册53-30-03中的要求修理发现的任何裂纹。
(2).以不超过3000次全增压飞行循环间隔重复本指令1段中所要求的检查。
4.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5.本指令仅对CAD94-B747-09 39-1236的二段进行了修改。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7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7月 21日
七. 联系人: 王晓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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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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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S365-04 修正案号:39-1242
一. 标题:更换燃油滤组件
二. 适用范围: AS 365N,N1和N2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法国民航局适航指令 94-148-037(B)
2.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服务通告 AS 365N NO.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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