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4-B757-01 /39-1148
(b)对于第一和第二组飞机:本指令生效之日起的60天之内(适用于第一组飞机)和在本指令(a)段所要求的检查之后的下一次飞行之前(适用于第二组飞机),按照SB757-54A0030R1,对每台发动机吊架的上梁腹板的非17-7PH钢材料制成的液压管支撑架进行初始目视检查,以探测其有无裂纹或断裂。如果发现有问题,则在下一次飞行之前,按照SB757-54A0030R1,完成下列工作:
(1)对任何完全断裂的支撑架:进行进一步目视检查,以探测上梁腹板,燃油管和液压管有无磨损区域或其它损伤;并在下一次飞行之前,按照SB757-54A0030R1,完成本指令(b)(1)(i),(b)(1)
(ii),(b)(1)(iii)和(b)(1)(iv)段。
(i)修理任何有损伤的上梁腹板。
(ii)按需要,修理或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有损伤的燃油管。
(iii)用新件或可用件更换任何有损伤的液压管。
(iv)拆除任何断裂的支撑架(由本指令(c)段所规定的除外),并用镍合金支撑架更换之。
(2)对任何有裂纹而没有完全断裂的支撑架:仅对液压压力管进行进一步的目视检查,探测其有无损伤;并按照SB757-54A0030R1完成本指令(b)(2)(i)和 (b)92)(ii)段:
(i)按需要,用新的或可用件更换任何有损伤的液压压力管。
(ii)拆除任何有裂纹的支撑架(由本指令(c)段所规定的除外),并用新的镍合金支撑架更换之。
(c)在完成本指令(b)(1)(i)或(b)(1)(ii)段时,对有拆除支撑架的任何飞机;只要在下一次飞行前,按照本指令(b)段,凡有裂纹或断裂的支撑架完全被拆除,有损伤的梁腹板均被修复,以及燃油管和液压管均被修理或更换的条件下,在按照SB757-54A0030R1用新的镍合金支撑架更换任何拆除的支撑架之前,允
许飞机进行下列飞行次数:
支撑架--件号--(动力装置站位号) 允许飞行次数
第一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55(PPS102) 不允许飞行
第二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69(PPS120) 10次飞行
第三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73(PPS129) 10次飞机
第四支撑架被拆除P/N312N5817-75(PPS145) 3次飞行
第二和第三支撑架被拆除 1次飞行
除第二和第三支撑架之外,多数支架被拆除 不允许飞行
(d)对装有2024-T42铝合金或301不锈钢材料制成的支撑架的任
CAD1994-B757-01 /39-1148
何飞机:按照SB757-54A0030R1中所述程序,重复由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初始检查,此后检查间隔不超过2000飞行小时。
(e)对装有2219铝材料制成的支撑架的任何飞机:按照SB757-54A0030R1中所述的程序,重复由本指令(b)段所要求的初始检查,此后检查间隔不超过1000飞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