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A310-07R1 修正案号:39-1156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吊舱的 9号和 10号肋之间的下吊架梁
二. 适用范围: A310-221,-222,-322,-324,-325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92-049-130 (B)R2
2)AIRBUS SB A310-54-2016,A310-54-202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发动机吊舱的9号和10号肋之间的下吊架梁出现裂纹,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在累积25,000次飞行或本指令生效之日起500次飞行内(以后到者为准),对以上述涉及的A310型飞机按照AIRBUS SB A310-54-2016要求,检查左右发动机吊舱的9号和10号肋之间的下吊架梁.
(1)如果发现裂纹,那么按照它的长度,参考上述服务通告来决定新的检查间隔和/或采取修复措施.
(2)如果没有发现裂纹,那么按照上述服务通告在上次检查之后的2,500次飞行内进行重复检查;或依据AIRBUS SB A310-54-2022要求对发动机吊架下梁进行加强.
2.按AIRBUS SB A310-54-2022要求完成10329号改装后可不再执行上述检查要求.
CAD1992-A310-07R1 /39-1156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3月 17日
七. 联系人: 姜春水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55778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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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11修正案号:39-1157
一. 标题:改装手提灭火瓶的扳机
二. 适用范围:
装在驾驶舱和客舱内的由FIRST TECHNOLOGY FIRE AND SAFETY(以前的名称为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U.K)生产的Halon 1211和水乙二醇手提灭火瓶。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2-279(AB)R1
2.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 (U.K)的服务通告 26-10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有些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手提灭火瓶的装在释放头装置上的扳机强度不够,在使用时会由于忘记拔掉锁销而断裂。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鉴定所有在使用中的和库存的灭火瓶,其释放头装置是否为以下件号:BA20296-(2),BA20297-(2),BA206661-(2),BA20872-(2),BA22593-(2),15-0122-A-(2)或15-0123-A-(2)。
2.如件号相符,按照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服务通告26-108
(92年11月)更换扳机。 注:厂家地址: FIRE FIGHTING ENTERPRISES(U.K.)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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