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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30 09:1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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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设定昀大--翻修过的刹车
测量昀大 替代的磨损
刹车件号 磨损销(英寸/毫米) 测量值(英寸/毫米)
5008132-2 1.85英寸(47mm)  4.00英寸(101.6mm)
5008132-3 1.85英寸(47mm)  4.00英寸(101.6mm)
5008132-4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5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6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5008132-7 2.20英寸(55.9mm)  4.35英寸(110.5mm)
注2:翻修过的刹车在邻近于往复阀门的刹车腔体上标有“R11.3”的字样。
注3:在ABS公司附件维修手册中的零件目录清单AP-652(FOKKER手册NO.32-43-77)或在ABS公司服务通告FO100-32-38可以找到为翻修过刹车测量的程序。
(2)任何使用在P/N后面有“R”字样的热组件(Heat stack kit)刹车必须使用在各个热组件适航标签上规定的磨损销长度而不能使用本适航指令表1中“没有翻修过的刹车”下“替代磨损测量值”以决定刹车昀大磨损极限,在下一次航班以前,用一个在本适航指令表2规定的磨损极
 CAD1994-F100-05 /39-1183  
限内的刹车更换磨损超过昀大极限的任何刹车。
    (b)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80天内,把下面的程序插入到FAA批准的维修项目中去:

    对于在适当的重量、高度、温度、风向状态、跑道坡度和刹车状况(如合适)下,“如襟翼选择0度并且在速度大于预期的昀大刹车能量极限(VMBE)的百分之九十中断起飞,并且如任何刹车已磨损达到或超过它的刹车极限的百分之九十,按照FOKKER飞机维修手册32-11-08章节必须用一个可用的滑动柱来更换主起落架滑动柱(已判别件号为201072011、201072012、201072013、201072014、201072015或201072016的主起落架中的任何一个),注意只有当刹车磨损超过百分之九十才能更换滑动柱”。

    (c)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80天内,通过增加下面的程序来修订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的限制部分:


“对于适当的重量、高度、温度、风向条件、跑道坡度和刹车状况(如合适),如襟翼选择0度并如在速度大于预期的起飞决断速度百分之九十时中断起飞,作为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的规定,在下一次起飞以前,必须报告中断起飞的情况以判断放行是否受到影响。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4月 21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4月 20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747-05 修正案号:39-1184  
一. 标题: B747 H-11钢螺栓检查及更换
二. 适用范围:     除B747-400型飞机以外的所有B74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波音电传 M-7240-93-2320 1993年 12月 21日

    2.波音服务通告 SB.747-51-2048 1993年 1月 14日

    3.波音服务通告 SB.747-51-2048R1 1994年 1月 27日

    4.FAA
AD94-07-06 修正案:39-8864 1994年 3月 21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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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