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组员在其工作位置上能容易发现着火;
(2)在飞行中容易接近舱内每个部位。
(b)B级 B级货舱或行李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有足够的通路使机组成员在飞行中能携带手提灭火瓶有效地到达舱内任何部位;
(2)当利用通道时,没有危险量的烟,火焰或灭火剂进入任何有机组或旅客的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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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器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出警告。
(c)C级 C级货舱或行李舱是指不符合A级和B级要求的舱,但是这类舱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器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出警告;
(2)有从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可操纵的,经批准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3)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灭火剂进入任何有机组或旅客的舱;
(4)有控制舱内通风和抽风的措施,使所用灭火剂能抑制舱内
任何可能的着火。 (d)D级 D级货舱或行李舱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舱内发生着火能被完全隔离而不致危及飞机或乘员的安全;
(2)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其它有毒气体进入任何有机组或旅客的舱;
(3)舱内的通风和抽风受到控制,使舱内可能发生的任何着火不会发展到超过安全限度;
(4)[备用];
(5)已考虑舱内的热对附近飞机关键零件的影响。对于容积等于或小于14立方米(500立方英尺)的舱,每小时42立方米(1,500立方英尺)空气流量是可接受的。
[(6)舱的容积不得超过28.3立方米(1000立方英尺)]。 (e)E级 E级货舱指飞机上仅用于装货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舱:
(1)[备用];
(2)有经批准的,独立的烟雾探测器或火警探测器系统,可在驾驶员或飞行工程师工作位置处给出警告;
(3)有措施切断进入货舱的或货舱内的通风气流,这些措施的操纵器件是机组舱内的飞行机组可以接近的;
(4)有措施阻止危险量的烟,火焰或有毒气体进入驾驶舱;
(5)在任何装货情况下,所要求的机组应急出口是可以接近的。
五. 生效日期:199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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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联系人: 程晋萍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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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A300-04 修正案号:39-1143
一. 标题:检查机翼后梁
二. 适用范围: 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