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自上次检查(或者完成8/1880号改装)以后,飞行不到900起落的飞机,则必须在达到1000起落以前完成下次(或首次)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6月 27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6月 27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DHC8-05 修正案号:39-1230
一. 标题:改装客舱侧壁板
二. 适用范围: 德.哈维兰公司生产的DHC8-301飞机,序号为116至185及187、188
三. 参考文件: 1、FAA94年 5月 18日颁发的适航指令 94-10-07,39-8914 2、德.哈维兰 1989年 8月 4日发布的 SB 8-25-5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地板塌陷,危及乘客,在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以内(除非已经完成),按照德.哈维兰公司1989年8月4日发布的SB 8-25-53(改装号为8/1339)的要求改装客舱内的侧壁板。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6月 27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6月 27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D11-11修正案号:39-1231
一. 标题:改装 MD11飞机的外接电源电缆
二. 适用范围:
列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颁发的麦道MD11服务通告24-78上的MD11和MD11F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4-11-06。
(2)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颁发的 MD11服务通告 24-7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前货舱地板下的外接电源电缆损坏,而引起火灾。在本指令生效后90天内(除非已经完成),根据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24-78,更换前货舱地板下外接电源电缆线的夹子和支架,重新安装电缆。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6月 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6月 24日
七. 联系人: 张建中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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