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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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F100-06 修正案号:39-1191
一. 标题:更换 /改装底部安装底、主起落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到11390的所有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颁发的适航指令 94-04-10
2)FOKKER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57-020(1992.4.27颁发)以及 FOKKER服务通告更改通知单 F100-57-020/01(1993.2.4颁发)和 F100-57-020/02(1993.4.20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主起落架安装座整体结构失效,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必须完成以下内容:
在累计使用13500次起落以前或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一年内,以后到为准,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57-020(1992.4.27颁发)以及FOKKER服务通告更改通知单F100-57-020/01(1993.2.4颁发)和F100-57-20/02(1993.4.20颁发),更换底部安装座和用冷-膨胀的螺栓孔改装新的底部安装座、主起架后梁座和后梁腹板。
五. 生效日期:1994年5月6日
CAD1994-F100-06 /39-1191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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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DHC6-02 修正案号:39-1192
一. 标题:检查双水獭飞机升降舵外侧铰链螺钉孔及各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民航局适航指令 AD CF083-11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升降舵外侧铰链组件的螺钉孔破裂、磨损和扩大(件号为P/N C6TEM1016-1和-2,或-5和-6),水平尾翼接头耳片失效(件号为P/N C6TPM1022-27,和-28,或-29和-30),及升降舵与铰链摇臂组件连接接头孔的拉长(件号为P/N C6TEM1015-27或-29)等部件的失效,完成下述工作:
(a)按下列(i)(ii)所述时间完成de Havilland服务通告(SB)6/421(1983.11.11颁发,修改版B或后来经适航当局批准的修改版) “施工说明”中规定的检查;
(i)开始检查,1983年5月16日以后50飞行小时;
(ii)以后,不超过1200飞行小时间隔。
对于不可用件必须在下一次飞行前按SB6/421中 “更换”部分的要求进行拆换。
(b)按本指令(a)段所示的de Havilland SB6/421的要求,不
CAD1994-DHC6-02 /39-1192
五. 生效日期:1994年5月5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4月 30日
七. 联系人: 王彦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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