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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30 09: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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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2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月 31日
七. 联系人:  王晓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34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D82-02 修正案号:39-1125  
一. 标题:安装改进型的高压涡轮包容环
二. 适用范围:
    列在 P & W 紧急服务通告NO.6053(1993.5.24颁发的修订7)1(a)段中型号为JT8D-209、-217、-217A、-217C和-219的Pratt & Whitey涡轮风扇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AD93-23-10

    2)P & W紧急服务通告 NO.6053(1993.5.24颁发的修订 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高压涡轮轴断裂产生的发动机非包容碎片损坏机身,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的下一次送车间修理(shop visit)时,但不能超过1998.1.1,按照P & W紧急服务通告NO.6053(1993.5.24颁发的修订7)中的完成指令,安装该服务通告中所述的改进型高压涡轮包容环。如按照P & W 紧急服务通告NO.6053(1991. 11.7颁发、1992.2.3颁发的修订1、1992.3.31颁发的修订2、1992.5.15颁发的修订3、1992.9.11颁发的修订4、1993.1.29颁发的修订5和1993.2.8颁发的修订6),已安装了高压涡轮包容环,则可以认为已完成了本适航指令的要求。

 CAD1994-MD82-02 /39-1125  

(b)本适航指令中提及的“送车间修理(shop visit)时 ”意指当进行发动机维修时拆下发动机进厂分解发动机机匣或拆卸盘、轴颈、转子。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1月 29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月 29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A300-03 修正案号:39-1126  
一. 标题:对 1号和 2号感力和限位计算机(FLC)执行工作试验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系列飞机 除非以前已完成者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3-24-5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俯仰操纵不灵活和未能探测到丧失方向舵行程限制功能,从而有害地影响到飞机的操纵性,执行下列规定:
    (A)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七天内,按Ainbus  Industrie 1993年11月2日的AOT27-14执行一次工作试验,以验证1号和2号感力限位计算机(FLC)工作是否正常.此后,每次间隔不超过七天重复此试验.

(B)如任何FLC不能通过此试验,在下次飞行前,用新的或可用的FLC更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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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