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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01 修正案号:39-1108
一. 标题: ARRIEL系列发动机二级涡轮导向叶片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TURBOMECA ARRIEL涡轮轴发动机系列中:完成TU76改装但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B型发动机;未完成TU197或TU202的1D和1D1型发动机;完成TU76但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A,1A1和1A2型发动机;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C,1C1和1C2型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23-09,Amendment 39-8745
2.
TURBOMECA SB NO.292 72 0181 (1993年 7月 23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S365-06R1,39-1043
为防止第二级涡轮导向叶片与二级涡轮盘摩擦导致发动机损坏而危及飞机安全,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应完成如下工作:
(a)对于完成TU76但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B型及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D和1D1型ARRIEL涡轮轴发动机:
(1)每天昀后一次飞行后,在燃气发生器熄火至停转之间,检查发动机是否有非正常摩擦噪声。
(2)每天昀后一次飞行后,按TURBOMECA SB NO.292 72
CAD1994-MULT-01 /39-1108
0181(1993年7月23日颁发)第二节,人工转动压气机,检查燃气发生器的自由转动。
(3)当检查燃气发生器的自由转动时,按TURBOMECA SB NO.292 72 0181(1993年7月23日)第二节,检查发动机摩擦噪声。
(b)对于完成TU76但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A,1A1和1A2型及未完成TU197或TU202改装的1C,1C1和1C2型ARRIEL涡轮轴发动机: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50使用小时内,在燃气发生器熄火至停转之间,检查发动机是否有非正常摩擦噪声。
(2)之后,在不超过50使用小时的间隔内重复(b)(1)的检查。
(3)每天昀后一次飞行后,按TURBOMECA SB NO.292 72 0181 (1993年7月23日)第二节,人工转动压气机,检查燃气发生器的自由转动。
(4)当检查燃气发生器的自由转动时,按TURBOMECA SB NO.292 72 0181(1993年7月23日)第二节,检查发动机摩擦噪声。
(c)若按本指令(a),(b)段检查出发动机任何摩擦噪声,则在下次飞行前更换可用的M03单元体。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