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3 修正案号:39-1032
一. 标题:检查 /更换起落架挠性钢索系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F1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89(A)
2)1993.6.22颁发的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FOKKER服务通告 F100-32-07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一些F100飞机用户报道,当选择起落架于 “DOWN”(放下)位置时,操纵起落架选择手柄比较困难。调查发现从选择手柄到起落架选择活门的挠性钢索没有适当的润滑,并且发现至少一例已经腐蚀。缺少润滑脂使在钢索上的水份能够在高空和寒冷天气下结冰,这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纠正有可能引起挠性钢索腐蚀和恶化起落架选择手柄的操纵性能。由于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要求在1993.12.1以前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32-071(1993.6.22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分解并检查件号为P/N D76351-001起落架挠性钢索,并如发现腐蚀,用一可用件来更换之。
注:如证实本适航指令要求的检查/更换在有关飞机上已经在出厂
CAD1993-F100-13 /39-1032
五. 生效日期:1993年8月1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7月 31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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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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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4 修正案号:39-1033
一. 标题:更换起落架扭力杆阻尼器
二. 适用范围:
1:装有件号为P/N 23700-1序号为S/N MAL417到MAL449(不包括序号S/N MAL428)的Menasco扭力杆阻尼器的所有F100系列飞机
2:件号为P/N 23700-1序号为S/N MAL417到MAL449(不包括序号S/NMAL428)的Menasco Aerospace Limited公司的备用扭力杆阻尼器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