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04R2 修正案号:39-1008
一. 标题:检查 /修理主轮组件
二. 适用范围:
1)装有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N 5008131-4序号为APR91-0570到FEB93-0965的主轮组件的所有F100飞机
2)ABS公司生产的件号为P/N 5008142-4序号为S-APR91-0097到S-MAY92-0126备用可拆卸法兰盘(内盘)轮子组件和件号为P/N 5008140-1序号为S-MAY91-0002到S-FEB93-0010备用可拆卸法兰盘(外盘)轮子组件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09/3(A)
2)1992.12.24 ABS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O100-32-46
3)1993.3.10 ABS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O100-32-48
4)1993.1.18 FOKKER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32-070和将要颁发的服务通告 F100-32-07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F100-04R1,39-0945
昀近,某些F100飞机用户报告在件号为P/N 5008131-4的主轮组件上发现裂纹和轮辐破裂。至今,已发现了17个损坏轮子。调查发现
CAD1993-F100-04R2 /39-1008
轮子制造厂家(ABS公司)在1991.4以前已中断了喷丸硬化工序(生产过程的一个工序)。其后在1992.10才对内轮组件的配合表面采用了一种改进的喷丸硬化工序,和直到1993.2才对外轮组件亦采用这种工序。但已生产了一批在组件配合表面和螺栓孔未经喷丸硬化的轮子组件,这些组件易于磨损和产生裂纹。由于在其他同型号的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面所描述的不安全因素,本适航指令要求根据以下情况(除非事先已经完成)检查和改装有关主轮组件:
(a)按照1992.12.24 ABS公司的服务通告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C段,用涡流检查方法检查件号为P/N 5008142-4 序号为APR91-0570到OCT92-0858和S-APR91-0097到S-MAY92-0128的可拆卸法兰盘(内盘)轮子组件是否存在裂纹。按照1993.3.10 ABS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FO100-32-48第二部分(完成指令)B段,用涡流检查方法检查件号为P/N 5008140-1序号为APR91-0570到FEB93-0965,和S-MAY91-0002到S-FEB93-0100的可拆卸法兰盘(外盘)轮子组件的螺栓孔是否存在裂纹。
(1)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还没有到达800起落的主轮组件,在累计900起落以前,或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200起落前,或在下一次更换轮胎时(以先到为准)对主轮组件进行检查。
(2)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已经到达800或800以上起落的主轮组件,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00起落前,或在下一次轮胎更换时(以先到为准),对主轮组件进行检查。
(b)之后,按照1992.12.24 ABS公司服务通告FO100-32-46第二部分(完成指令)C段,以间隔不超过500起落或以每次更换轮胎时(以先到为准),用涡流检查方法检查件号为P/N 5008142-4序号为APR91-0570到OCT92-0858,和S-APR91-0097到S-MAY92-0126可拆卸法兰盘(内盘)轮子组件是否存在裂纹。按照1993.3.10 ABS公司颁发的服务通告FO100-32-48第二部分(完成指令)B段,用涡流检查方法检查件号为P/N 5008140-1序号为APR91-0570到FEB93-0965,和S-MAY91-0002到S-FEB93-0010的可拆卸法兰盘(外盘)轮子组件是否存在裂纹。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