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ULT-08R1 修正案号:39-1016
一. 标题: COLLINS VHF-20B无线电接收机标识牌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装有COLLINS VHF-20B无线电接收机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3-050(AB)R1
2.COLLINS NEWSLETTER (1992年 12月 4日)
3.SIL 3-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MULT-08,39-0975
现已发现一些安装在航空器上的COLLINS VHF-20无线电接收机非法地由VHF-20A改装为VHF-20B,并带有更改了的标识牌;这个改装违反了TSO的批准,因此这些部件是不适航的。
为了查清所有安装在航空器上的COLLINS VHF-20B无线电接收机的适航性,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30天内:
1.1 目视检查已安装的每一个COLLINS VHF-20B无线电接收机,查清标识牌上的零件号和序号;同时查清库存件的情况。
1.2 按下列要求查清接收机的适航性:
CAD1993-MULT-08R1 /39-1016
- 确定已查清的件号和序号与随新件颁发的适航证书上的件号和序号一致。
- 无适航证书时,向制造厂提供查清的件号和序号,询问原始证据(见注2)。
2.尽快完成1.2条中所述的确证工作,并在1993年10月10日以前完成:
2.1
如果接收机与它的适航证书是一致的,在部件的履历本和飞机履历本上记录本指令的完成情况。
2.2
如果接收机与它的适航证书不一致,或制造厂拒绝提供原始证据,这个部件就必须被认为是经非法改装的VHF-20A;这个部件必须拆除并且它的标识牌必须做出明显标记,以防止这样改装过的部件在今后工作中被重新装上飞机。
注1:在COLLINS NEWSLETTER 1992年12月4日和SERVICE INFORMATION LETTER3-92(1992年12月11日)上可以找到有关VHF-20A接收机被非法改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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