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D11-07 修正案号:39-1030
一. 标题:改装尾翼油箱燃油防护套泄放系统
二. 适用范围:
1993年6月14日颁发的紧急SB A28-56R1上所列的MD-11型飞机(包括东航的6架MD11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3-12-03,修正案 39-8609
2、麦道公司 1993年 5月 25日颁发的紧急 SB A28-56,或 93年 6月 14日颁发的紧急 SB A28-56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燃油泄漏到中央货舱腹部区域,而导致货舱起火,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本指令生效后30天以内,按照紧急SB A28-56或A28-56R1上的工作指令,改装尾翼油箱前梁上的管道。
B、在改装后首次飞行之前,按照紧急SB A28-56或A28-56R1上的工作指令,对燃油防护套泄放系统进行增压检查。
一.若燃油防护套泄放系统未能通过增压检查,则在下次飞行之前完成以下B、一、1和B、一、2两项工作。
1.按上述任一SB中规定的工作指令,修理已损伤的管路,或用可用的或新的管路更换已损伤的管路,并且再次按前述要求对燃油防护
CAD1993-MD11-07 /39-1030
套泄放系统进行增压检查。
2.按照紧急SB A28-56R1上的工作指令,检查在中央货舱腹部区域处的隔离层是否受到燃油污染,用可用隔离层更换受到燃油污染的隔离层。
二.假如燃油防护套泄放系统增压检查正常,不必进一步再做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7月 29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7月 29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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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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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DHC8-05 修正案号:39-1031
一. 标题:更换螺旋桨控制组件滚珠丝杆套管轴
二. 适用范围:
Hamilton Standard 14RF和14SF系列螺旋桨,以及Hamilton Standard-英宇航6/5500/F-1 型螺旋桨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3-06-06,修正案 39-8531
2、Hamilton Standard 紧急 SB 14RF-21-61-A39. 14RF-9-61-A57. 14RF-19-61-A26.14SF-61-A61.6/5500/F-61-A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螺旋桨控制组件 (PCU)滚珠丝杆套管轴(ballscrew quill)磨损,导致桨距失去控制,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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