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ASB737-53A1160 (1991年 10月 4日)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ASB737-53A1160R1 (1993年 4月 29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货舱门在飞行中开启造成突然失压,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在累计飞行29000飞行循环之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的250飞行循环以内,以后到为准,按ASB737-53A1160或ASB737-53A1160R1的要求对360至540机身站位,左侧19至25长桁之间的机身蒙皮进行详细的外部目视检查,判明是否裂纹。如发现任何裂纹都要求在下次飞行前完成下述工作:
1.按上述任何一个ASB详细目视检查360至500B机身站位,左侧19至25长桁之间的内部隔框,判明是否裂纹。
2.按适航当局批准的修理方案修理发现的任何裂纹。
B.完成上述A段要求工作后的3000飞行循环内(本指令生效前的6000飞行循环内已完成者除外),按ASB737-53A1160或
CAD1993-B737-07/39-1035
ASB737-53A1160R1的要求详细目视检查360至500B机身站位,左侧19至25长桁之间的内部隔框,判明是否有裂纹。此后以不超过9000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性内部目视检查。如果发现有裂纹则要求在下次飞行前完成下述工作:
1.如果裂纹不超过波音737结构修理手册(SRM)规定的限制,则按SRM的要求修理裂纹,此后应以每次不超过9000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性的内部详细目视检查。
2.如裂纹超过了波音737结构修理手册(SRM)规定的限制,则应按适航部门批准的修理方案进行修理,之后以每次不超过9000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性内部详细目视检查。
C.按ASB737-53A1160R1的要求完成了预防性的改装,可终止执行本指令B.1和B.2的重复性检查的要求。
D.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3年8月9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8月6日
七. 联系人: 王晓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F100-15 修正案号:39-1036
一. 标题:更换飞行操纵锁手柄和电门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为11244到11419的所有F1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荷兰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93-088(A)
2)1993.6.11颁发的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修订的FOKKER服务通告 F100-27-05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据一个用户报道:F100飞机在进近时,自动油门系统突然脱开。同时,机组人员发现油门杆不能移动且付翼卡阻在“中立”位。当重置飞行操纵锁(FCL)系统到“UNLOCKED”(开锁)和“LATCHED”(锁定)位后,油门杆和付翼又能自由移动。调查发现即使飞行操纵锁手柄不在 “UNLOCKED”(开锁)和“LATCHED”(锁定)位,也可能不产生起飞形态警告 “TO CONFIG FCL”。在一些飞机上,操作飞行操纵锁的力可能不足以驱动手柄回复到“UNLOCKED”(开锁)和“LATCHED”(锁定)位。这种情况,如不纠正,可能导致在以后的飞行中飞行操纵锁意外衔接在上锁位,由于在同型号的其他飞机上有可能存在或将产生上述不安全因素,特颁发本适航指令要求按照FOKKER服务通告F100-27-051(1993.6.11或以后荷兰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年内,用已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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