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按服务通告SD360-55-12(修改版2,1986年11月颁发)规定完成的水平安定面梁腹板的改装(改装号7948),即完成本指令(a)段要求的昀终措施,可不再进行复检查。
(注)涉及服务 每页的 每页的
通告及日期 页码 修改版次 标注日期
SD360-55-16 1-7 原版 1988.4
1988.4
SD360-55-12 1,4-5,7-44 2 1986.11
(修改版2)
1986.11 2-3,6 原版 1986.4
五. 生效日期:1994年 2月 16日
六. 颁发日期:1994年 1月 31日
七. 联系人: 王彦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K200-01 修正案号:39-1124
一. 标题:检查和改装后机身桁条
二. 适用范围:
机身左右两侧5--11号桁条依据下述其中之一进行改装的所有超空中国王200飞机:
1.BEECH服务通告SB2472R1 1993年9月;
2.超空中国王200飞机维护手册章节号51-10或53-10;
3.Priester Aviation Service补充型号合格证(STC)SA63CH的说明。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3-25-07,39-8773
2.BEECH服务通告 SB2472R1 1993年 9月
3.超空中国王 200飞机维护手册章节号 51-10,53-10
4.Priester Aviation Service补充型号合格证(STC)SA63CH的说明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后增压隔框区域的机身桁条裂纹而损伤机身结构,在飞机累计达3000使用小时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00使用小时内,以后到为准。除非已经完成,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依据BEECH服务通告SB2472R1实施说明部分的要求检查机身左右两侧5-11号桁条是否有裂纹。
CAD1994-K200-01 /39-1124
1.如果没有发现裂纹,对按本指令 “适用范围”部分中三种改装方案之一进行改装过的桁条,按以下时间间隔重复检查:
(1).未被改装的桁条,600使用小时检查全部有关桁条。
(2).单侧8,9和10号桁条进行了内部改装,1200使用小时检查未改装的桁条。
(3).单侧8,9和10号桁条进行了外部改装,600使用小时检查未改装的桁条。
2.如果发现裂纹,按本指令A.3的要求并依据本指令 “适用范围”部分中三种方案之一,对有裂纹的全部桁条进行改装。其余桁条重复检查的间隔按本指令A.1执行。
3.如发现有裂纹,必须按以下要求限期完成改装: 机身任何一侧有1-3根桁条有裂纹,150使用小时; 机身任何一侧有4根桁条有裂纹,30使用小时; 机身任何一侧有5根或更多桁条有裂纹,下次飞行前。
B.依据本指令 “适用范围”部分要求的改装方案,完成机身左右两侧5-11号全部桁条改装,可终止本指令的有关检查要求。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