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已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滑动柱,要求在1993年9月10日以前,完成首检。
(2)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已使用2年或2年以上但少于3年的滑动柱,要求在1993年9月30日以前,完成首检。
(3)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已使用1年或1年以上但少于2年的滑动柱,要求在1993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首检。
(4)当本适航指令生效时,对于已使用少于1年的滑动柱,要求在1993年11月31日以前,完成首检。
(b)之后,以不超过3个月的间隙,按照维修大纲(MRB)文件临时修订(TR) 32-003(将要颁发),重复本适航指令(a)段要求的检查。
(c)在本适航指令(a)或(b)段要求的任何检查中,如发现腐蚀,在下一次航班以前,按照DOWTY Aerospace服务通告F100-32-63(1993年7月29日颁发的或以后英国适航当局批准的修订版)的完成指令B段,再对有关区域重做工作并检查是否有裂纹。
注1:重新工作没有改变本适航指令(b)段要求的重复检查工作。
(d)在本适航指令(a)、(b)或(c)段要求的任何检查中,如发现裂纹。在下一次航班以前,用一个可用件来更换有关滑动柱。
注2:滑动柱更换以后仍然没有改变本适航指令(b)段要求的重复检查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3年9月6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9月5日
七. 联系人: 何正华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CAD1993-F100-16 /39-1056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07 修正案号:39-1057
一. 标题:对襟翼计算机和风切变计算机之间的电路进行测试
二. 适用范围:
按照HCM40270A和B改装安装了风切变计算机的所有BAe146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CAA AD 002-07-93
2.英宇航紧急服务通告 SB.34-A155 (1993年 7月 9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风切变计算机收不到襟翼位置信号而导致在飞行指引仪上显示非优化的引导信息,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外):
在本指令生效后四十八小时内,按照英宇航紧急服务通告SB.34-A155的要求,对襟翼计算机和风切变计算机之间的电路完成测试,其后每个A检或300次起落(以先到者为准)重复进行测试,直到对飞行安全风切变计算机进行了改装,能正确感受到断路状态为止。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9月 10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9月6日
CAD1993-B146-07 /39-1057
七. 联系人: 程晋萍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D82-05 修正案号:39-1058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