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DHC6-02 修正案号:39-1028
一. 标题:检查襟翼操纵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双水獭(DHC6)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运输部 AD CF-79-22R2 (1993年 6月 7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增强襟翼操纵杆的抗腐蚀能力和破损安全的性能,已规定按德·哈维兰改装号6/1487,6/1710或6/1714的要求在1981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2024-T3材料的襟翼操纵杆换成带衬套的由2024-T81材料制成的操纵杆,并要求以后每800飞行小时或一年时间内(以先到者为准)对操纵杆进行目视检查,德·哈维兰公司后来又发出服务通报(SB) 6/502,将操纵杆材料换成6061-T6合金。按改装号6/1487结合改装号6/1710与6/1714改装后或按德·哈维兰服务通报(SB)6/388(修改版C,1982年10月29日颁发)表1中改装号6/1710或6/1714改装后的飞机,根据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6/388中图1的要求,每隔800飞行小时或1日历年(以先到者为准)检查襟翼操纵杆。
注:上述规定的800飞行小时检查间隔,可延长5%即40小时在定检时一并完成。
按改装号6/1781结合德·哈维兰公司服务通报SB6/502(1989年3月
CAD1993-DHC6-02 /39-1028
24日颁发),改装过的飞机,每隔2400小时或2日历年(以先到者为准)检查襟翼操纵杆。 上述各项检查中,如发现操纵杆任何缺陷,下一次飞行前必须以服务通报(SB)6/502中所列的可用杆件替换。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7月 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7月 19日
七. 联系人: 王彦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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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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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S365-06 修正案号:39-1029
一. 标题:检查第二级涡轮喷嘴导向叶片
二. 适用范围:
ARRIEL 1系列涡轮轴发动机包括ARRIEL 1A,1A1,1A2,1B涡轮轴发动机,改装后的TU76和ARRIEL 1C,1C1,1D,1D1改装前的TU197或TU202。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 93-114(B)
2.TURBOMECA服务通告 N°292 72 018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燃气发生器的第二级涡轮喷嘴导向叶片的失效,有时会造成发动机停车。除非专门为了检查喷嘴的状况而分解单元体M03,在外场无法检查。但是,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对故障进行判断:在发动机停车,转子还在转动时,或在飞行后做日常的转子转动检查时,如听到非正常的磨擦声,则说明该发动机存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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