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的工作内容。
对于件号为(P/N)9732M10P12(序号FAFD×××和FAFE×××)且累计使用已超过6,000使用小时的3号轴承,不再进行重复性检查工作。
2.在下次进行车间修理时,或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以先到为准,更换受影响的3B轴承。
C.对于装有件号为(P/N)9732M10P10、9732M10P17和9732M10P12(序号不是FAFD××××或不是FAFE××××)的3号轴承的CFM56-3/-3B/-3C系列发动机,完成下述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75个使用小时以内,并且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75使用小时,根据1988年11月15日出版的由波音公司推荐的CFM737-300/400维护手册(文件号D6-37588-388)79-00-00,5.的内容,检查发动机前收油槽磁性堵塞(金属屑探测器),如果发现有金属屑且超出手册规定的可用范围,则在下次飞行前更换发动机。
对于累计使用6,000使用小时以上的3号轴承,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工作。
D.对于装有件号为(P/N)9732M10P10、9732M10P17和9732M10P12(序号不在是FAFD和FAFE)的3号轴承的CFM56-2系列发动机,完成下述工作:
CAD1993-B737-14/39-1090
在本指令生效后375使用小时,并且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375使用小时,按照1989年2月28日出版的CFM56-2维护手册79-00-00,6.的内容,检查发动机前收油槽磁性堵塞(金属屑探测器),如果发现有金属屑且超出手册所规定的可用范围,则在下次飞行前更换发动机。
对于累计使用已超过6,000使用小时的3号轴承,不再进行重复性检查。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3年11月22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11月22日
七. 联系人: 王晓明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34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