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3-AH24-03 /39-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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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联系人: 魏秀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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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57-05 修正案号:39-1076
一. 标题:检查机翼和发动机防冰系统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57-300A0013R6中的757型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0-12-04R1 修正案 39-8668 (修改 AD90-12-04 修正案 39-6621,取代 AD88-01-08 修正案 39-5827)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57-30A0013R6 (1993年 3月 25日颁发) R5 (1989年 9月 7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防冰系统的故障最终可能导致机翼或发动机进气口上出现不能接受的冰的堆积,为了及时发现该类故障,必须完成下列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列于SB757-30A0013R5中的飞机,应完成本指令(a)(1)和(a)(2)段的要求。
(1)在1988年2月4日之后的3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SB757-30A0013R5,对机翼和发动机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此后,间隔不超过300飞行小时,重复该功能测试,直至完成本指令(a)(2)段所要求的改装为止。
(2)在1990年7月9日之后的30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
CAD1993-B757-05 /39-1076
SB757-30A0013R5适用的第Ⅲ节,第Ⅱ、Ⅲ、Ⅳ、Ⅴ、Ⅵ和Ⅶ部分,或R6的适用的第Ⅲ节,第Ⅱ、Ⅲ、Ⅳ、Ⅴ、Ⅵ、Ⅶ和Ⅷ部分,完成改装。改装的完成构成了本指令(a)(1)段的重复测试要求的最终措施。
(b)列于SB757-30A0013R6中的飞机,不需要执行本指令(a)段的要求,应完成本指令(b)(1)和(b)(2)段的要求。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SB757-30A0013R6的第Ⅲ节,第Ⅰ部分,对机翼和发动机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此后,间隔不超过300飞行小时,重复该功能测试,直至完成指令(b)(2)段所要求的改装为止。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SB757-30A0013R6的适用的第Ⅲ节,第Ⅱ、Ⅲ、Ⅳ、Ⅴ、Ⅵ、Ⅶ和Ⅷ部分,对机翼和发动机整流罩的防冰控制和指示系统进行改装和试验。改装的完成构成了本指令(b)(1)段的重复测试要求的最终措施。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10月 13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10月 9日
七. 联系人: 魏秀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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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11(54)